《抄家前,我先把侯府賣了》第32章 限額(2)

作者:枕溪聽晚xi·9小時前

這是她第一次能夠決定侯府公中一筆日常開支是否在限內。也只是是否在限內。

文書一式三份。正院留正本,沈知微和柳清月各持副本;宋管事只領一張限額抄目,不能拿它去開別的庫。秦氏叫人逐份念過,唸到“錯核實賠”時,宋管事插了一句:“若價錢忽然漲了呢?”

“價漲不是錯核。”沈知微道,“同日問兩家,記各自報價。仍要買貴的,由申領人說明緣故。”

“若便宜的貨壞了?”

“收物人拒收,不能為了守限額把壞貨記成好貨。”

秦氏聽著,忽然問:“人人都有拒收的權,今日飯做遲了,算誰的?”

“誰讓壞貨進門、誰拖著不換,各記各的時辰。張媽媽不能因催飯被迫收壞菜,也不能借拒收拖延當差。”

這並不是一句“從今照辦”便能省下的麻煩。多一重簽押,就多一段等候;給經手人拒絕的地方,也給了他們被追問的地方。秦氏將烏木尺從總印旁挪開,在三份文書的騎縫處各壓了一下。

“三日。”她又說了一遍。

像在提醒沈知微,也像在提醒自己。

巳初,廚房送來第一組小帖。青菜一錢八分,柴五分,井水腳錢三分,合二錢六分。白帖上是一百一十三口實際領食,青帖有張媽媽與送菜人的押。沈知微核完,在紅帖上寫“限內可支”。

宋管事從公中匣取二錢六分,當面交給採買。採買、張媽媽各押一處。公中三兩七錢減二錢六分,餘三兩西錢西分。

柳清月抽的是井水。她去後井看了兩隻滿缸,回來在三分旁寫“實到”,沒有順手替菜與柴作保。

第二組白帖緊跟著送來,是正院為侯爺申領的冰糖燉燕窩,一錢六分,名目寫“病食”。數額沒有過二錢,也落在每日西錢之內。若只看格子,正可蓋戳。

沈知微卻將侯爺這幾日的食用單取來。醫者只囑軟粥、蛋羹與清湯,燕窩是舊例裡每日送的。羅嬤嬤臉色沉下來:“侯爺這兩日只肯吃這個。”

“誰親見?”

守夜婆子被叫來,只說燕窩每日端進房,空碗由小廝收走。她沒有看見侯爺吃。小廝再被叫來,才承認有兩回是世子在床前用了,另有一回整盅倒掉。

病食的名字沒有錯,吃的人卻未必是病人。

秦氏坐在裡間,隔著簾子聽完,沒有讓沈知微替她作決定。片刻後,她親自劃去燕窩,改報雞蛋與白米共六分。兩樣均有廚房存物,不須當日支錢,只在出庫青帖上雙籤。

“侯爺若問,是我減的。”秦氏道。

沈知微沒有說省下了一錢。省下的只是賬面支出;秦氏要承擔的是病榻前那句解釋。她在白帖旁記明改項人,副戳仍未落在被劃去的燕窩上。

三日試權第一日上午,真正被限住的不是一口吃食。

午後,長房送來一張白帖:無煙細炭三錢。

既超單項二錢,也不在七類必需之內。謝景和仍沒有說明由誰私付,只在帖末寫了自己的名字。

宋管事低聲道:“世子己經具名。”

“具名使要求有了主人,不會使它自動進限額。”

沈知微在帖上寫“退正院另議”,沒有蓋副戳。她沒有借昨日那句“焚舊紙”追問案情,也沒有為了向謝景和示威,動用剛到手的許可權。

秦氏看過長房帖,最後從自己的私房支了三錢,只准買一半細炭,餘下改普通炭;用途記作外書房夜用。銀不經公中,不進沈知微的試行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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