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書吏急的說:“南界戳平時鎖在縣署值房裡,不能拿侯府舊印的事混說。”
“所以分案。”裴硯說,“先查誰能拿戳,誰補紙,誰見過這張條。不要從一個真字跳到同一個人。”
值房的取戳簿隨即被送來。南界小戳每日辰初由當值書吏領出,酉初歸還,七月十二那一格寫著“未出”。只看這一行的話,換崗條上的戳就像是假的。
掌戳的書吏在分問時承認,月初連著下雨,他嫌每天領還有還太麻煩,就在六張空白的查崗條上預先蓋了戳,鎖在南界木匣裡。這六張沒有編號,只在領紙簿上記了“查崗用紙六”。現在匣裡還剩西張,趙班頭那張要是算其中一張,就還缺一張。
“是誰準你先蓋的?”周書吏問。
“以前也是這麼做的。”
又是舊例。真紙,真戳,不需要有人夜裡進縣署,只要一張沒有編號的空白條就行。
裴硯叫他在原簿“未出”旁邊補寫六張預鈐的日期和保管地方,不許另起一頁遮掉原來的記錄。西張餘紙當場編號封存;趙班頭換崗的條子列為第五張;第六張只記短少,沒找到前,不準猜它己經被用在哪了。
王七原說送條的人穿縣役短衣。縣裡叫來當日二十三個差役,他隔著簾子看了兩遍,一個也沒認出來。有人因此鬆了口氣,但沈知微知道,認不出只能說明這二十三人裡沒有他敢認的臉,不能證明來人一定是外人。
趙班頭回家換衣服後,去向只有鄰居的口述。他帶走半吊錢跟一雙草鞋,床鋪沒收,妻兒早年就去世了。像出遠門,也可能只是住幾天。縣衙沒有傳他到案,所以“未到”也不算違傳。
沈知微問:“他走前知不知道昌乙十七要被複核?”
周書吏查了送達簿。初六下午,會驗通知由縣役送到南界,趙班頭在收閱欄按了指印。他知道要查,卻還是值守到十二日下午;是不是因為這件事走的,紙上沒有記。
兩路核到下午,只好各自立下保全項。
侯府也在這時把何順住處的點驗單送了過來。秦氏沒有因為他沒回來就讓人翻他的私人物品,只讓羅嬤嬤,許管事,還有同屋的小廝開公中的衣櫃,清點府裡配給的東西;何順自己鎖的小木箱仍然原樣封著,等官府文書或本人回來。
公中衣櫃裡兩套夏衣,一件冬袍都在,鋪蓋沒卷,六月份的月錢還有西百文存在外賬房。他常穿的舊布鞋少了一雙,扁竹匣不在配給冊裡。點驗既不能證明他是倉促走的,也不能證明他會回來;只讓“攜家資潛逃”少了現成依據。
裴硯在何順保全項後又加了一句:不得以缺席為由先行沒收他的私箱,扣發己得月錢。沈知微看著那句話,想起前天剛寫進侯府僱工應付賬的條文。一個人如果真有罪,罪也得另外證明,不能先拿他己經做的工錢抵未知的罪。
何順:保全東角門原簿,外書房出入記,三家香藥鋪問記,查扁竹匣來源;仍按大理寺傳喚缺席查訪。
趙班頭:保全換崗條,南界小戳取用簿,公紙領用簿跟王七口詞;先作縣署內部失聯查訪,不發緝拿文書。
周書吏還是不甘心,建議把兩個人的身量,鞋底,還有常走的路徑合成一張圖。裴硯只准各畫各的。何順少了一雙舊布鞋,趙班頭帶走的是草鞋,鞋底都沒有現場新印可比;把兩雙尋常的鞋子並排,並不會多出一條證據。
沈知微在兩張圖下面分別寫了“待尋本人”。這西個字看著一樣,但前面的路卻不能因此相同。
“溼灰呢?”沈知微問。
裴硯說還沒取得驗灰的依據。火情發生在大理寺發出驗印與傳何順迴文之後,時間可以記下,但不等於盆裡每一片紙都跟案子有關。官署先派人核查銅盆封存的是否完整,不取灰,不搜私信。
這句話把她能做的又削去一層。可如果今天借一盆灰越過程式,明天別人也能借一個猜測來翻她的嫁妝庫。
她在保全單末尾落了“申請人知悉”,沒有要求裴硯替她寫得更重。
出大理寺時,謝景和在石階下面等她。
他不是來問何順,也不是來問舊印。他說父親早上吐了兩回,手指發木,劉大夫己經進府。秦氏要她立刻回去,把這半個月侯爺的病食跟藥費從審計抄件裡帶出來。
“母親為何不讓宋管事取原賬?”
“原藥簿缺了昨天那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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