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偷偷開爐?”劉琅問。
“陛下給我們漲了工錢,燒壞也沒叫賠。”張醜道,“大家都想早些把大鏡做出來。白日磨房等料,俺就想著夜裡多燒一爐。都是自願的,沒人受逼。”
“若昨夜有人不願回來,會怎樣?”
“不會怎樣。”
“真不會?”
六個幫工沒人說話。
最後還是躺在外頭的年輕人啞著嗓子道:“別人都回來,小人若不來,往後張師傅教手藝,怕是先教別人。”
張醜猛地回頭:“俺沒這麼說過!”
“你不用說。”劉琅道。
領頭的人帶著大家偷偷加爐,又把它叫作自願。底下人只要還想學手藝、想分到下一爐的功,便很難真留在家裡睡覺。
這不是一紙“不得強迫”便能擋住的事。
窯溫降下來以後,煙道被拆開。接縫處的泥層已經燒酥,昨夜連續升溫又沒有按原定時辰退火,裡側開了一道口。若只是白日一爐,未必會在今日漏;多趕的那一爐,把原本還能撐幾日的隱患逼了出來。
這與以後新窯結構出了問題不同。圖樣沒有錯,材料也沒有少,是人為了趕數,跳過了原定的停火檢查。
劉琅沒有隻說“下不為例”。
昨夜做過的工,照夜值給錢。十一塊鏡片單列為“違規加班產出”,可以複驗、可以賣,卻不計本月產量和分紅功勞。否則這回多做多得,下一回仍會有人掛了下工牌再翻牆回來。
張醜負責私自開爐、隱瞞漏煙,三日內不得領班,只參與拆煙道和覆盤;基本工錢照發,領班分紅扣除這一爐對應部分。發現漏煙卻只拿布堵的人不另罰,先把為什麼不敢報寫清。
“陛下,爐是俺開的,分紅全扣俺的。”張醜道,“別人的別扣。”
“別人做過的夜工照給。朕扣的是你領班該擔的那一份。”劉琅道,“你若替所有人擔,以後他們仍不用自己決定該不該進這扇門。”
新排班也當日定下。
下工牌不再由各班自己掛,由陳默按交班記錄收。額外開爐必須先寫明誰領班、誰輪值、次日誰休息;沒有輪值名字,炭庫不出炭。工坊仍允許緊急加班,但加了多少時辰便補多少工錢和休息,不能在賬上把人寫成已經回家。
更要緊的是,誰先報停,不因最後查出“其實沒事”扣工錢。瞞住不報,才追責任。
煙道修了兩日。
兩日里,工坊沒有新鏡坯入磨房。李和帶人把那十一塊夜裡磨出的鏡片逐一複驗,廢了兩塊,留下九塊。沒有人再拿“十一塊”當作一夜勤快的功勞。
第三日重新點火時,張醜站在領班人身後,只負責回答問題,不碰添炭鏟。
年輕幫工在交班木牌上寫下第一行異常:煙味比平日重。
這一次,他剛寫完,領班便讓人查了煙道。
什麼也沒查出來。
沒人罵他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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