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親後,我收回遺產,全家命案纏》第2章 取證(2)

作者:白給的藝術·3小時前

管理員壓低了聲音:「他走之前那陣子,狀態不太好。有人聽見他在辦公室跟人吵過架,吵完就開始收拾東西。之後再沒人見過他。他走那天,辦公室鑰匙是快遞寄回來的,連個電話都沒打。」

我翻開調閱記錄頁,指尖頓在「沈雲舒」三字旁邊。那裡有一行無署名的鉛筆小字,很淡,是一句批註:15:40。

「這是什麼?」我問。

管理員順著我的視線看了一眼,收回目光,把手放回白手套裡:「登記的老規矩,調閱時間。這個……」她頓了頓,「不是我寫的。」

「他回來過嗎?」

她沉默片刻。

「上禮拜,他回來過一次。」

我抬眼。

「他說要調沈女士的卷。我說卷三年前就被人借走了——他自己借的,他忘了。他站了一會兒,沒說什麼就走了。」

卷他借走了三年,上週又回來調。忘了。或者,那份卷早就不在他手裡了。

「第二天呢?」

管理員把登記簿合上,手指在封面上壓了一下:「他沒再回來。剩下的,你自己查。」

我開啟手機。第一條,本地新聞。濱江路中段,凌晨兩點,一輛黑色轎車撞上隔離墩,駕駛員當場死亡。事故認定:操作不當,單方事故。

配圖裡,車頭嵌進隔離墩,像一團揉皺的鐵皮,路燈底下,警戒帶被風掀起來一角。新聞底下有一條評論:這條路凌晨沒什麼車,怎麼就撞上隔離墩了。下面還有人問,這司機是不是睡著了。沒人回答。

我退出來,又搜了一遍「韓立 律師」。沒有訃告,沒有悼文,只有這一條新聞。

操作不當。

我媽的認定書裡,也是這西個字。紅章,編號00987。結論欄:駕駛員沈雲舒操作不當,車輛制動失效,屬單方交通意外,無第三方責任。

兩份認定書,隔了十五年,寫著同一句話。

我鎖了螢幕,扣在桌上,扣得很輕。

「溫小姐,調閱單填一下。」管理員在裡間喊。

我簽好字,日期欄填上今天。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我把單子遞回去。她接過來,看了一眼我的名字,又看了一眼登記簿上那個名字,目光在單子上停了一瞬,什麼也沒說。

「查它做什麼?」她開口問,「十五年前的捲了。」

「給我媽討個說法。」

她沒再說話,把登記簿收回櫃子裡,鎖好。鐵皮櫃的鎖釦咔嗒一聲,合上了。

走出律所,太陽照在臺階上,白得晃眼。我在臺階上站了兩秒,讓眼睛適應光線,才按了按內袋——那頁委託記錄,安安靜靜躺在加密資料夾裡。

最後一個碰過這卷檔案的人,上週沒了。

我媽的字還留在登記簿上:結果只交本人,不經第三方。

她到死,也沒等到那份結果。我替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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