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五代十國當女帝》第444章 鹽稅與國用(1)

作者:喜歡小銀杏的朱隧·2個月前

石漱鈺坐在御案前,提起硃筆,在空白的詔書上緩緩寫下第一行字。

“詔曰:諸道州府,每遇大祭祀、冬至、寒食、立春、立夏、雨雪未晴,不得行極刑。如有已斷下文案,可取次日及雨雪定後施行。”

她放下筆,仔細看了一遍,確認無誤後,拿起玉璽,穩穩地蓋了上去。

這道詔書是為了規範死刑的執行。自古以來,刑殺都要順應天時,春夏萬物生長,不宜行刑;秋冬萬物肅殺,才是行刑的季節。

但即便是秋冬,遇到大祭祀、冬至、寒食等重要時日,或者雨雪天氣,也不應行刑。這既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對天道的敬畏。

她將這道詔書放到一邊,又拿起一張空白的詔書,繼續寫道:

“敕差宗正丞石載仁專主掌,監察御史宋彥升監庫,兼差供奉官陳審璘往洛京,於太廟內隱便處修蓋庫屋五間。

俟畢日,催促所支物色,監送入庫交付訖,取收領文狀歸閣。每有祠祭,諸司各請禮料。

至時委監庫御史宋彥升、宗正丞石載仁旋行給付。其大祠、中祠兼令監察御史檢點,小祠即令行事官檢點。

如致慢易,本司準格科罪。其祭器未有者修制,已有者更仰。”

這道詔書是關於太廟祭器和祭品管理的。她準備遷都洛陽,太廟也要一併遷過去,因此需要在洛陽太廟內修建專門的庫房來存放祭器,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畢竟國之大事在於祀與戎,雖然自己沒怎麼祭祀過,但好歹得彰顯自己重視。

她又拿起玉璽,蓋了上去。

(作者溫馨提示:詔與敕的區別。詔?是皇帝向天下宣告重大政務的正式文書,有廣而告之之意。?敕是皇帝對官員任命告誡。各位寶子們要記住哦!)

接著,她又拿起第三張詔書,略作思索,提筆寫道:

“詔曰:州郡稅鹽,過稅斤七錢,住稅斤十錢,州府鹽院並戶部差人勾當。”

這道詔書是關於鹽稅的。過稅是指商人運輸食鹽經過關卡時繳納的稅,住稅是指食鹽在市場上銷售時繳納的稅。

每斤7錢和10錢的稅率是屬於極重剝削?,這7錢通常指過稅,若加上每斤10錢的住稅以及按戶配售的蠶鹽錢等隱性負擔,鹽商實際承擔的鹽價成本是稅額的數倍。

她蓋上玉璽,放下筆,靠在椅背上,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鹽稅……

她想起石敬瑭在位時的一項政策。當時因為各地禁鹽法令嚴苛,犯法的人太多,石敬瑭便索性開放了鹽禁,允許百姓自由買賣食鹽,轉而按照戶等向百姓徵收食鹽錢,上戶一千文,下戶二百文,分為五等。

這樣一來,百姓不用再擔心因為販賣私鹽而被治罪,朝廷也能收到一筆固定的收入,可謂一舉兩得。

從仁政的角度來看,石敬瑭的做法確實值得稱讚。既減輕了百姓的負擔,又簡化了稅收程式,顯得十分仁慈。

但是,這也意味著朝廷放棄了對食鹽專賣的控制權,損失了大量的潛在收入。

石漱鈺的心中飛快地盤算著。她不能立刻改變石敬瑭的政策。畢竟這是太上皇制定的仁慈國策,她直接就推翻,不僅會讓人覺得她不孝,還會引起朝野上下的震動。

更何況,如今各地都在鬧蝗災和水災,百姓的日子本就艱難,若再增加他們的負擔,只怕會激起民變。

但她又確實需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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