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階段,律師必須想盡一切辦法,向檢察官證明案件證據不足、事實不清,闡明強行起訴的風險,爭取拿到一份珍貴的“相對不起訴決定書”,或者讓檢察機關主動“撤回案件”。
這同樣是一場發生在辦公室裡的戰鬥,比拼的是律師的專業、耐心,以及……關係。
說來也真是可悲。
一個本該在法庭上唇槍舌戰、扞衛正義的律師,其最重要的工作,卻變成了在檢察院裡搞“人情世故”。
所以,為什麼那些頂尖的大律所,都極其熱衷於招攬那些從檢察院系統裡跳槽出來的前檢察官?
他們看中的,僅僅是前檢察官的業務能力嗎?
不!
他們真正花重金購買的,是前檢察官在系統內積攢下的人脈和關係網!
一個電話打過去,對方是自己當年的同事、學弟甚至是帶過的實習生。
一紙法律意見書遞上去,因為署著前同事的名字,更容易被認真對待。
約承辦人當面溝通,也遠比一個普通律師要容易得多。
這就是現實。
張偉的狂徒律所,同樣不能免俗。
他自己可以在法庭上把公訴人懟得啞口無言,他可以透過校友關係壓制基層檢察院,但他同樣清楚,想要把律所做大做強,想要真正提高案件的“不捕率”和“不起訴率”,就必須吸納這些“自己人”。
他總不能每次都去麻煩別人吧?
因此,每次有檢察官、法官決定下海,張偉都會讓行政部門第一時間跟進,高舉著鈔票去招攬。
他鄙視這種規則,但他更要利用這種規則去贏。
沒辦法,這就是當下司法環境的真實寫照。
司法權力,尤其是檢察權,在捕訴一體的改革後,變得前所未有的集中。而與之配套的監管制度,卻往往流於形式,無法形成有效的制約。
在這樣的背景下,對於一個普通人而言,當他不幸捲入一樁冤案時,私人維權的力量是極其渺弱的。
你請的律師,在強大的權力慣性面前,可能就像一隻試圖撼動大象的螞蟻。
此刻,這個社會最有效的武器是什麼?
是自媒體,是輿論!
只有將案件曝光在陽光下,藉助成千上萬網友的關注,形成排山倒海般的輿論壓力,才能迫使那些習慣了在內部解決問題的權力部門,不得不收斂起他們的傲慢。
輿論無法直接改變判決,但它能倒逼程式迴歸正規,倒逼流程走向嚴謹!
它能讓原本可能被忽視的證據被重新審視,能讓原本可能被內部協調的瑕疵,暴露在公眾面前,無處遁形!
想到這裡,張偉不禁在心裡深深地嘆了口氣。
如果……如果當初重生,能直接回到大學時代,他還幹個雞毛的律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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