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個成年人,在狹小的空間裡對一個受害者進行持續的推搡、毆打。”
“一拳打在後腦勺上,一腳踢在太陽穴上,一樣會死人!”
“難道非要等鄭龍被打死了,被打殘了,躺在血泊裡了,你們才承認他有資格進行防衛嗎?!”
張偉步步緊逼,氣場全開。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無限防衛權!”
“李家四口對鄭龍的圍毆,已經嚴重危及到了鄭龍的人身安全!”
“在那種極度恐懼、混亂、無路可逃的情況下,鄭龍拿起菜刀瘋狂揮舞,完全是出於求生的本能!”
“他根本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控制防衛的限度!”
張偉轉過身,面向審判席,也面向了旁聽席和直播鏡頭。
“審判長,各位旁聽的群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曾多次聯合發文強調——”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
“如果我們的法律,要求一個老實人,在被騙光了父母大半輩子的積蓄後;”
“在被誣告強姦,白白坐了兩年冤獄後;”
“在鼓起勇氣上門討要血汗錢,卻被無情羞辱、堵在牆角肆意毆打時!”
“還要剋制自己的反擊力度,還要擔心自己會不會防衛過當!”
張偉眼眶微紅,聲音帶著令人戰慄的感染力。
“那我們的法律,保護的到底是誰?!”
“是那些肆無忌憚、作惡多端的不法侵害人?”
“還是那些遵紀守法、卻被逼入絕境的普通老百姓?!”
“如果今天,法庭判定鄭龍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
“那無異於向全社會宣告:好人活該被欺負!老實人活該被吸血!”
“你受了天大的委屈,你也得給我忍著!因為你一旦反抗,法律就會制裁你!”
“法律之所以制裁你,不是因為你反抗,而是因為你反抗的力度不對!”
“這樣的判決,誰能服?!”
旁聽席上,幾個上了年紀的群眾偷偷抹起了眼淚。
【法不能向不法讓步!張神仙說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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