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席上,姜瑜蓉是唯一一個沒戴手銬的人。
她執業不久,一身職業套裙穿在她身上,還帶著幾分青澀,但挺直的脊背和清亮銳利的目光,又透著一股不屬於她這個年紀的沉穩。
作為臨危受命的辯護人,這個案子她只跟了半個月。
自從陳星野見過張偉,東營這邊便放寬了會見門檻,她也因此有機會在開庭前,去過幾次看守所,當面向張偉請教。
可此刻,她的腦子嗡的一聲。
按照原定計劃,她只需專心負責龍一鳴的辯護,用蘇老闆留下的那些證據,去撕開檢方的指控。
至於那些證據是否涉及“指使他人偽造、毀滅證據”,那是張偉自己的事。
雖然她不理解,人被關在看守所裡的張偉,哪來這種掀翻牌桌的底氣。
但出於對張偉的崇拜,她選擇無條件相信。
可現在,龍一鳴自己認罪了!
她的辯護方案,幾乎全是圍繞無罪展開的,這還怎麼辯?
姜瑜蓉下意識地,幾乎是求助般地看向了旁邊的張偉。
張偉察覺到她的目光,微微側頭,衝她輕輕點了點頭。
張偉的一絲很明確:按原計劃進行。
當事人認罪,法庭就一定會定罪嗎?未必!
法律明確規定,認罪認罰必須出於被告人的真實意願。任何透過威逼、利誘得來的認罪,在法庭上都一文不值。
當然,想主張認罪無效,前提是必須證明龍一鳴沒幹過那些事。
張偉之所以堅持,並非多管閒事,非要為一個自暴自棄的當事人翻案。
而是因為,他和蘇婉柔的罪名,是建立在龍一鳴有罪的基礎之上!
一旦龍一鳴被定罪,他自己“指使”的罪名或許還有的聊,可蘇婉柔的“偽造、毀滅證據罪”,就基本八九不離十了!
所以,哪怕是為了蘇老闆,龍一鳴都不能有罪!
至少,不能是檢方公訴的這個罪!
姜瑜蓉深吸一口氣,站了起來。
“審判長、審判員,我代表我的當事人龍一鳴先生,發表辯護意見。”
“首先,針對公訴方將龍一鳴先生認定為本案首惡,我方不予認可。作為一家大型地產公司的創始人,龍一鳴先生的日常工作是戰略規劃、高層應酬與資源整合,而非深入一線,管理具體專案的每一個細節。”
“在國內,所有大型地產公司均採用專案經理負責制,專案經理對專案盈虧、工程進度、以及具體執行措施負全責,這是行業慣例,也是龍海集團這麼多年來的運營模式。因此,專案上的具體措施均出自專案經理,與作為老闆的龍一鳴先生沒有直接關係。”
“其次,針對公訴方指控的核心事實:奎林村強拆致人死亡案。該事件的主導者,是時任專案經理王一發。在死者李奎死亡當天,便有村民報警,我們找到了當年負責出警的民警之一,他清楚地記得,當時所有村民指認的責任人,都是專案經理王一發,他們甚至不知道龍一鳴是誰!王一發也當場承認了此事,後因我當事人龍一鳴出手,用錢款私了,此事才被壓下。這位民警對當年之事印象深刻,稍後將作為辯方證人出庭作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