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人故意丟下兩匹馱馬,引他們偏離燈號。趙二虎連發三枚退回訊號,只有七人及時折返。餘者被側坡火槍壓住,兩人死亡,三人失蹤。
舊軍官回來時滿臉血,堅持自己差一點就能奪馬。
“救糧是命令,奪馬不是。”
“馬能追敵!”
“也能把你帶出援護線。”
他的作戰表現和違令分開登記。帶人突開火網救回一輛糧車算功,私自追馬造成傷亡另查,不能用前項抵後項。
夜空中,觀察氣球報來東側林緣有三處異常熱源。
軍官以為敵人主力正在集結,要求把最後兩門炮轉向樹林。趙二虎只批准一門待發。
熱源說明那裡有火,不說明火旁有多少人。地面斥候繞近後發現,一處是被棄的燃燒草車,一處是六名傷兵取暖,第三處才有持槍騎兵經過。若照三個敵營齊射,炮彈會先落在傷兵與空車上。
被俘的騎兵自稱奇茲爾巴什。
另一名俘虜卻說自己只是受僱趕馬,從未領過該部軍餉。兩人的紅帽相似,佩刀與馬具卻不同。翻譯請他們分別畫旗號,一人畫出十二幅紅條,另一人只照著營外所見胡亂重複。
能說出主官、集合地、半月口糧與巡哨次序的五人列作該隊成員;說不出的四人按各自行為繼續核。服色是線索,不是把整片地區的人都並進同一敵名的憑據。
翻譯追問旗號、主官、駐地和領餉。他只能說出呼羅珊某支小隊的稱呼,承認自己受一名地方首領僱用,隊中也有並非奇茲爾巴什的山民。
軍報因此只寫“確認一支奇茲爾巴什騎隊參與”,沒有把所有戴紅帽、說突厥語或來自同一部族的人都列成敵軍。
俘虜還供出,有商人賣了運糧時刻。
他不知道商人姓名,只見過一塊藍布和一枚銅秤砣。藍布與假營沙袋相似,銅秤砣卻在沿路商隊普遍使用。證據足夠繼續追查,不足以封掉整條貿易線。
後半夜,敵人第三次靠近糧車。
這回不是騎隊,而是十幾名附近村民。他們說想救回被驚走的自家牲口,其中一人卻趁亂割開糧袋。守軍沒有齊射,只先照燈、喊停,允許說出牲口標記的人向外牽領。
八人能說對耳記和毛色,取回七頭駝與一匹馬。割糧袋者被單獨扣下;另有兩人故意牽走軍用騾,證詞與韁繩編號相沖,也另案處理。沒有正確口令者可以核實後離開,偷糧和偷牲口則按具體行為查。
天亮時,核心糧車保住十九輛,燒燬三輛,散失兩輛。運水駝找回二十七峰,仍缺九峰。軍中死亡五人,重傷八人,輕傷十七人,失蹤三人;協助救火的村民一死四傷。敵方現場死亡十一人,俘獲九人,逃散數不明。
三名失蹤軍人沒有立即列作死亡。搜尋只到白燈可見範圍與已核冬路,日出後再沿腳印尋找一次,不因報表好看把失蹤改成陣亡,也不為找三人把整隊拖進未明山谷。村民死者的姓名由兩戶確認,撫卹與軍屬同日登記。
燒燬糧按實際焦損分開。完全不能食用的一車掩埋,外層受火而內袋完好的兩車經軍醫驗看後留作牲口料,不能把三車全報淨損,也不能把發黴焦糧繼續給傷員。
賬房把數字貼在糧車旁。
倖存者可在日落前核對所屬與傷亡。有人發現一名輕傷者被錯列失蹤,名單當場更正並保留舊行;另有一具敵方屍體身份不明,只記服裝、馬具與發現位置,不為湊齊某支隊伍人數強加姓名。數字公開,是為了允許糾錯,不是讓第一張紙永遠不能動。
舊軍官的追擊、口令換髮遺漏、路衛最初離開糧車和橋工及時鋪板,都寫進同一頁。勝利沒有抹掉指揮錯誤,錯誤也沒有抹掉真正救回的糧。
剩餘軍糧只夠按縮編人數前推。
縮編表先撤出非必要馱貨、重複護衛與兩箱可延後交易的銅器。傷員、譯員、橋工和運水人員不因不直接持槍被算作“閒人”。向設拉子方向的第三站仍保留偵察,卻沒有糧去承諾守住第四站。
哈桑看著新表,要求把自己商隊的損失與軍糧分開。他的兩峰駝在救火時被射死,屬於受命協助;另有一袋布是他自己丟在假營附近,責任尚不清。前者先賠,後者待查,不拿“共同抗敵”四字抹平所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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