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錫蘭債工在旁聽席站起。
“我不是奴隸。”他說,“我欠商號錢,自願在倉裡做工。”
人群有人罵他替商人說話。
趙二虎先命人給他留出退路。
債工說明自己每月有工資,可以回村,但工資大半被扣作利息。他不願被歸入奴隸名冊,怕家人因此失去商號保護與住處。
審席沒有強迫他接受某個身份。
他當天先換到不由商號看守的住處,家屬可以一同前往,原有口糧繼續三日。若他選擇回商號,也須由本人在無守衛在場時表達。保護措施給的是選擇空間,不是把他從一個強制地點直接押到另一個強制地點。
他的債契利息每月滾入本金,已超過最初借款四倍。賬房說這是雙方簽字,債工卻不會讀數。簽字真實不等於條款已經解釋,更不等於暴力可被允許。審席另開債務審理,當前先禁止以欠債限制離港。
先查契約、利息、離開條件和是否受威脅。若存在非法拘禁或暴力,按行為保護;若只是債務爭議,按契約另審。一個人可以同時受剝削又拒絕某種稱呼,救護和安全不以他先承認自己屬於哪一類為條件。
圍觀者開始高喊“敵人名單”。
有人把葡萄牙商人、荷蘭商人、稅吏、中間人和所有持槍者的名字寫滿一塊布,要求照單抓捕。布上甚至有一個已經作證的譯員,只因他曾替商號說過話。
趙二虎把布取下,卻沒有交給捕役。
“名單可以成為線索,不能成為逮捕令。”
現場只拘押已有逃跑、毀證或具體暴力證據的人。其餘被點名者登記傳喚,不許離港的範圍也要說明期限。圍觀人數再多,不替證據增加一頁。
審理持續三日。
第一項判明,稅吏與兩名持槍者透過加役威脅強迫部分村民低價交貨,商號賬房知情並付款。對應貨款補差、非法加役取消,個人暴力另判。
第二項判明,部分稅額被截留,倉簿少記,涉案稅吏和中間人須返還並受刑責。另有十二擔去向仍不明,繼續追查,不能為湊整數硬塞進已證實損失。
第三項只判到已有證據能到之處。
獲救者逐人取得臨時身份紙、欠薪申報和是否願返鄉的選擇。有人要回爪哇,有人怕途中再被抓,願暫留錫蘭做有期限的有薪工作。去留不作為證言獎賞,拒絕繼續出庭也不撤回已核的救助。
船主的船暫不拍賣。船既是可能的犯罪工具,也是船員工資和被救者賠償的來源。先保全價值,再等刑責與所有權查明,避免勝軍先分掉,最後只剩空紙判賠。
船主參與支付守衛,知道艙門上鎖,不能以“中間人招募”免除責任;中間人如何取得契約、是否另有地方官參與,證據不足。被救者的欠薪與回鄉安置先辦,不等全部刑責查清。
稅吏、商人、中間人和暴力守衛沒有被放進同一罪名。
有人犯強迫出售,有人犯侵吞稅貨,有人實施毆打,有人證據尚不足。一個人在一項上有罪,不讓另一項自動成立;一項暫不能定罪,也不抹掉已證實的賠償義務。
歐洲商人第一次在香料倉前公開聽到判決。
輔助兵和村民同樣受到約束。有人趁亂砸了未涉案商鋪,仍須賠償;一名士兵私藏肉桂,被取消該次戰功並另處。勝方身份不是取貨憑據,受害身份也不是傷害無關者的許可。
判決貼出後,葡萄牙人控制的碼頭開始轉移舊稅簿,荷蘭商站也把兩名賬房送上船。有人焚紙,有人藏證人,還有商人急著補簽過去沒有的工資收條。
港口隨即設臨時收存處。任何商號可以把舊簿封存交來,交簿本身不等於認罪,也不保證免查;若在通知後繼續燒燬,毀證另計。幾名歐洲小商先送來賬簿,因為他們也怕大商把共同貨損全推到自己頭上。
地方村落收到的是判決摘要與申訴地點,不是敵人名單。摘要寫清哪部分已證實、哪部分仍查,避免傳到下一港時把“部分強迫出售”誇成“所有香料交易皆為搶奪”。
。洋度印清肅便審公場一稱宣有沒令查追
。護保全安和薪欠請申可仍者證作絕拒,住換可者證作意願。願自時當寫倒能不,期日籤補明註須條收簽補。知通的件條船離與守看、款付、單名員人、簿船存儲到收只港各
。掉分天當有沒料香的裡倉稅
。分私隊部城攻由不,卹與者害付先得所賣拍。賣拍開公進才分部收沒法依,存封續繼分部議爭,理後樣留的壞腐已,還返先的民村於屬認確經
。訊遠地雪封三來送站驛途長方北,穩剛決判張一後最
。同不全完也數次述轉和期日、線路。千三和百三、十三寫數人把卻,活向方拿勒在正方俄說都信封三
。開攤別分信封三把經已虎二趙,詞判開公唸在還群人的坡倫科
。定決先字數個那的人嚇最由能不,軍大支一有真否是方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