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町民最先看見的是一排黑色船身。
柏油與深漆在晨霧裡連成暗牆,有人站上屋頂喊“黑船”,喊的只是顏色。船上沒有煙囪,海面也沒有後世那種蒸汽轟鳴,只有風帆收放時沉重的纜索聲,一下一下壓向港口。
鄭成功沒有進灣。
艦隊停在外海可轉向的位置,炮口收回正舷,不對港門。十九歲的主將把靠港令寫到一半,先遞給老舵手。老舵手看過潮線,在“午前”二字上畫叉:“今日退潮急,大船進得去,轉頭未必出得來。”
軍紀官又查出航軍令。沒有奉行許可與岸上雙重識別,主艦不可越過警戒浮標;派小艇,也須由鄭成功、老舵手與軍紀官共同落名。
岸上同樣在查他們。
港役站在炮臺後辨旗,通詞隔著水面喊船籍,奉行的書吏盯著大夏炮口方向。來船自報與對馬約條有關,岸上卻要求先說明宗氏使者、朝鮮輔助隊和艦隊各自身份,誰也不肯把三方寫成同一支兵。
第一輪問答用了四種話。一個“停泊”被譯成“入港駐守”,岸上弓手立刻向前一步;朝鮮譯員聽出差異,重新拆成“船停外海,人只以小艇交涉”。奉行書吏仍不滿意,要求大夏先退半里。
鄭成功退了四分之一里,保留轉帆水域。奉行把這視作試探服從,沒有開啟城門,只允許一艘無炮小艇在浮標外等候。
出島方向升起一面白布。
荷蘭商館自一六四一年遷到長崎出島後,人員出入和文書都受奉行監管。商館不能開港,更調不動日本守軍,只能透過通詞遞出一頁貿易日記摘錄,請雙方避免炮火傷及倉貨與在港商人。
摘要說大夏艦隊“承諾保護一切中立貿易”,日方抄件卻寫“來船要求取得全部外商名冊”。兩句話差得足以讓奉行拒絕繼續談。
荷蘭通詞辯稱翻譯時刪了冗句。華商拿出另一份口頭記錄,裡面只有“願核無涉戰事的民貨”,既沒有保護一切的承諾,也沒有索取全部名冊。
三份文字各護著自己的利益。荷蘭人想保貿易,奉行想證明港口控制仍在,華商怕一紙名冊把自己全送進戰案。
華商很快為這種謹慎付了代價。奉行役人封住兩家貨棧,理由是他們私遞口信;荷蘭商館則宣告未授權任何華商代表出島。兩名夾在中間的商人被迫把自己的船單分成兩份,一份交奉行,一份託漁船送外海,任何一份被截都可能讓另一方認定他們兩面討好。
鄭成功沒有許諾保護全部華商,只讓對馬賬冊核出其中三艘確屬民貨的船。可核船名寫進停止線,其餘仍待查。一個老商人隔水罵他只救有賬的人,軍紀官把罵聲也記下:戰爭來時,缺紙的人往往先失去被相信的資格。
艦上書吏因此接受口述船籍,卻須由兩個互不隸屬的碼頭人指認船形和泊位。當天便有一人故意把競爭對手的船報成軍需船,另一名老舵工從吃水和帆補認出它剛卸完陶器。謊報者被華商同業趕出隊伍,沒有交給奉行處置,以免一次報復牽出全家。
這些瑣碎核驗沒讓港門開得更快,卻使奉行無法再用“外海來船索取全部名冊”煽動所有商戶。港內開始有人問:若只是核三艘船,為何連無涉貨棧也要一併封?
鄭成功命人把原話重新寫在同一張紙上,三方各注自己的譯法,不讓任何一個摘要代替原句。
港內忽然衝出一隻小艇。
艇上三人穿普通漁衣,船頭卻插著奉行役人的短旗。他們聽見“可派一艇”便以為自己獲准靠近主艦,越過了警戒浮標。大夏巡艇立刻橫攔,弩手抬弩;岸上又以為來艇遭扣,鐵炮與弓同時伸出垛口。
小艇夾在中間,三人嚇得伏下身。
年輕副將請鳴空炮震退岸兵。鄭成功看見一支火繩已經點亮,若炮聲一響,岸上很可能把任何火光都當成開戰。
他按軍令先鳴撤艇號。
銅號短響兩次,巡艇放低弩,倒槳退回浮標外。誤入的小艇得以掉頭。岸上槍口沒有立刻放下,過了十幾息,第一根火繩才被役人踩滅。
軍紀官把事故記為雙方許可邊界不一致。那隻小艇並未因此被稱作敵探,三名艇夫也沒有資格代表奉行達成任何承諾。
潮水繼續退,艦隊淡水開始緊張。
對馬補給只能支撐一段,幾艘小船水桶已有酸味。青年主將提出用快艇搶佔港外一處水灣,先把水接上,再逼奉行承認既成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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