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糧表被軍需官撕掉重寫。
起點賬上還有八日糧。糧隊遇襲後,三輛車失聯,一輛車軸斷在沙地,另有兩袋糧被水浸。若繼續沿抄舊數,全軍會在紙上吃到並不存在的第八日。
新表只算到下一處確認有水的驛點。每輛車現場開封、複稱,畜力也按能繼續行走和需要休養分開。具體井量無人能保證,故只把已見水位和最近一次取水時辰寫下。
第一處水點便少於預期。井繩放到底,水面只夠緩慢回滲,若全軍一次取盡,村民和後來的商隊都會斷水。僕從兵已經排了半日,聽見限水便有人推倒木欄。
軍需官先按人、傷員、畜力和炊煮分配,主將與軍官取消洗用,普通兵也只能領到維持行軍的一份。畜力若全喂足,人便少水;若全不給,糧車下一段走不動。最弱的牲畜留在水點休養,由村社代看,軍隊按日付草料。
村老擔心大夏走後不付,要求先押一輛車。軍需官只肯押一副空鞍和一張可到下一驛點兌付的憑據。雙方都不完全信任,最終由經過的第三方商隊主作見證,軍隊也留下兩成草料錢。
一頭病騾當夜仍死了。村民怕被軍隊追責,想把屍體拖走;僕從兵以為他們偷肉,險些拔刀。軍醫驗過病狀,確認並非村社虐待,死騾肉是否可食另行處理。水點沒有因一頭牲畜變成新的搶掠場。
僕從兵在半里外發現村倉。
倉門落鎖,牆內有麥香。兩名士兵翻牆看見幾十隻糧袋,回來便說村裡囤糧通敵。哈桑帶人圍住倉口,沒有破門,先等村老與軍需官到場。
士兵圍得越來越多。有人從早晨只吃了半塊餅,看見牆縫裡漏出的麥粒,直接塞進嘴裡。另有人喊,軍隊若餓死,村糧最後也會落進薩法維遊騎手中。
一名僕從軍官提出強徵後賠:“告示不是說按價補償?先拿糧,留收據,日後加倍。”
村老趕到後指著倉門罵:“裡面一半是施濟糧,一半替城裡守軍寄存,還有一部分是村民準備過冬的。你們寫一張紙,誰能保證回來付?”
糧袋沒有因為靠近敵區便自動變成軍資。
李定國先削自己的口糧,隨即讓軍官、直屬兵和僕從兵按同一比例減配。傷員、馭畜人和擔水者保留較高份額,因為他們一旦倒下,剩餘糧車也走不動。
哈桑問為何僕從營不能自己決定從村裡買。
“可以買,要村裡願賣,價格、交付人與去向都寫清。”
“他們被城內軍頭嚇住,永遠不會願意。”
“那便先分清倉裡哪一袋真屬軍頭。”
村老拿出三種憑據。施濟糧用藍繩封口,村民自糧刻有戶號,守軍寄存只留一張模糊收據,收據上寫總數,沒有每袋標記。軍需官不能憑一張紙在混倉中抓出哪袋屬守軍。
他們先按現有繩、戶號和堆放位置分割槽。藍繩施濟糧不動,戶號糧由各戶確認;剩下無標與守軍收據可能對應的批次另放院中,等待經手人解釋。
一個村民趁亂把自家兩袋推入藍繩區,被鄰人指出。他承認怕軍隊拿糧,想借施濟標記保護。村民也會利用分類,不因此把全村稱作欺騙。
軍需官重新複稱守軍收據批次,發現實際比收據少。村老說守軍上月已取走一部分,沒給銷記。若大夏全部扣下,等於把軍頭取過的糧再算一次。
一名曾替守軍趕車的馭夫作證,他見過三車離倉。車數與缺額大致相合,卻說不出每車袋數。證據足以凍結爭議批次,不足以把它全作敵軍糧沒收。
軍中飢餓開始發酵。
夜裡有人割倉門繩。守倉僕從兵抓到兩個同營士卒,其中一個懷裡只有一把麥,另一個帶著空袋,顯然準備多拿。哈桑要求按軍法重罰,以免全營譁變。
同營士兵圍在處罰場外,喊帶空袋的人只是替全隊取糧。若按個人盜糧處罰,他們便集體拒絕承認。哈桑讓各隊長報是否授意,沒有一人肯籤,私下卻有人勸他輕放,否則僕從營會覺得大夏只會拿他們立規矩。
李定國把直屬軍昨日私取水囊的一案也調來,同樣按數量與意圖處理。直屬兵沒有帶容器預謀,只補崗扣水;帶袋者有事先準備,處分更重。兩案並列後,僕從兵仍不滿,卻不能再說規則只壓在他們頭上。
帶袋者最後供出一名軍曹收錢分配偷糧時辰。軍曹本人並未進倉,原想讓士兵擔責。哈桑親自撤掉其職,承認自己差點只罰最餓的兩個人。處罰因此沒有結束於抓到牆邊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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