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倒賣爆賺萬億,締造黃金帝國》第922章 果阿城破(1)

作者:文韜老仙·1個月前

炮臺白旗落下時,最先越過缺口的是僕從營工兵。

他們在交通壕裡挖了多日,鞋襪爛在泥裡,前一夜又死了七個人。堡上火槍一停,前隊沒有等後方點名便衝進炮位,砍斷餘下火繩,把守軍趕下斜坡。

現代陸戰隊隨後進入,只佔炮位、軍路和橋點。

炮閂先拆,火藥庫封門,河口能轉向艦船的炮口壓低。通往居民巷道的幾條路仍在煙和人群裡,本地嚮導也只能認出部分出口。奪下一處炮臺,並不等於看清全城。

僕從營的勝勢卻已經往城裡滾。

有人聽說教堂藏銀,繞過軍路直奔鐘樓;另一隊撞開倉門,裡面既有軍糧,也有商貨和施濟用物。前隊主將沒有阻攔,反而說士兵傷亡太大,破城後按舊例取財,才能壓住怨氣。

“炮臺是他們先登的。”主將對盧象升派來的軍法官說,“你要他們流血,還不許拿一隻銀盃?”

軍法官站在教堂門前,身邊只有十幾名執法兵。門裡擠著普通訊眾、傷員和抱箱的神職人員,門外則是剛從炮火裡衝出來計程車兵。有人刀刃還帶血,誰若先推一步,衝突會從城防變成內鬥。

軍法官沒有說先登無功。

他命書記當眾記下先登旗組、陣亡和可領戰功,再把軍令舉起來:軍械、官倉和涉案賬封存;私人財物、禮拜器物與民糧不得擅取。戰功另賞,不能靠搶誰的家補。

主將冷笑,問賞錢什麼時候到。過去許多軍隊禁掠只在紙上,軍餉一拖,士兵最後仍靠自己拿。

軍需官立即在教堂外設戰功登記桌,先登者憑旗組和見證領短票,繳獲軍械另按冊記。短票不能當場變成全部現銀,卻有明確兌付倉和日期。誰若懷疑,可留一名本營書吏共同抄賬。

幾名士兵仍不肯退。

一人用刀鞘敲門,說教堂曾替殖民軍存火藥,裡面所有箱子都該開。神父承認有軍隊寄物,卻說祭臺後的銀器與賬房人口冊無關。

軍法官讓教堂、普通教民、僕從營和大夏各出一名見證。涉軍箱先搬到側院,箱號、封繩和取出處逐一記錄;禮拜堂保持一條通路,不準士兵借查箱翻祭臺和私人住處。

第一隻箱是火繩和鉛塊,第二隻裝軍餉銀,第三隻卻全是施濟衣物。士兵看見前兩箱,認定神父撒謊;教民則指著第三箱,證明並非所有寄物都是軍需。

箱子分卷,不能用一隻火藥箱吞掉整座教堂。

倉庫處的情況更亂。

軍糧袋、商號寄貨和教會救濟米堆在同一屋,封繩被火燒斷。僕從兵已經割開幾袋,搶糧的人說自己三日沒吃飽。軍紀官沒有把開袋糧扔回地上,先按人頭髮當日應急量,餘下由貨主、倉工和軍需共同辨認。

緊急吃糧不等於准許把布、銀和聖器一併拿走。每個出口立封條桌,攜出物件需說明從哪間屋取、為何取。城中沒有足夠翻譯,登記速度很慢,隊伍又在門口堵起來。

殘餘守軍就在這時從民巷射擊。

一顆彈丸打中陸戰隊員肩側,另一顆穿過教堂外牆。槍聲來自幾扇相連窗後,巷裡仍有居民奔跑。現代火力若沿窗連續掃射,無法分出哪一扇後面是槍手。

陸戰隊沒有清街。他們用盾和土袋封住軍路,只對確認露槍口的位置短暫還擊。兩組本地嚮導帶著通譯從側巷喊話,要求居民留在屋內、放下火槍者到橋點登記。

守軍換了窗。第一處煙口剛被壓住,第二處又響槍。陸戰隊於是拆下一門輕炮的瞄準裝置,卻沒有把炮推入巷口。火力停下後,救傷和滅火優先,巷道只設觀察點。

一間靠倉房的屋子起火。僕從兵有人要求讓它燒,認為裡面可能藏敵。軍法官命先拆隔壁棚架,再讓本地水隊從後巷潑水。火中跑出一名持槍者和三名婦孺,持槍者被繳械,婦孺帶去臨時避火區。

火沒燒到倉,卻毀掉兩戶屋頂。損失當場編號,責任待查。若火來自守軍,住戶仍需臨時住處;若由聯軍彈火引起,賠償另加。

教堂門前的衝突又起。

一名僕從軍官被搜出一隻銀質聖器,藏在甲衣內。他說物件從涉軍箱旁撿到,打算代為保管;見證人卻認出那是祭臺用品,箱號記錄裡也沒有它。

。話空是不掠明證,死場當求要則民教。營整懲銀隻一借法軍心擔,來過圍兵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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