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方把他的姓名和兩把刀另封,教堂其餘器具不動。校尉先前關於“南路敗兵藏滿院落”的判斷縮成一個需要核身份的退伍者。
被塗黑的賬頁隨後開啟。墨下原文不便刮除,神父願意把金額、日期、用途和經手人抄出,捐贈者姓名繼續遮住。三筆錢買了藥,一筆修屋頂,兩筆用於贖回被私掠船扣住的水手家屬。
軍方代表抓住“贖回”二字,懷疑錢流入海盜手中。神父交出收據和兩名歸來者證詞。贖金是否助長私掠,需要另查;捐贈人本身與軍火併無關係。
若按主事原擬的逾期隱匿條款,這所教堂已經足夠被封。現場核驗卻只留下兩把刀、一名退伍者和兩筆待查贖金。捐贈隱名沒有變成藏兵證據。
尚書讓書吏在草案上添了三道程式。
首次未交冊先送書面通知,給出寬限日期;仍有爭議,由懂本地文書的人和官員共同複核;查到實證欺詐、私藏武裝或強迫扣人才處理相關財物,不能因一頁不交便捲走整院。
主事問,這樣要耗多少人、多少天。
“會慢。”尚書看著教堂門口重新排起的麵餅隊,“剛才若快一步,木槌已經砸門,明日全城都會說交冊就是抄教堂。”
同日送來的另一案卻提醒他們,寬限也會被利用。西路一處宗教捐產在接到通知後連夜換契,把軍糧倉寫成施濟倉。章程因此保留臨時封存權:官員能封涉軍頁和相關實物,但封條上要寫範圍、理由、開封日期與申訴處,正常禮拜不可隨案中止。
軍方代表接受了封存權,又要求所有宗教院落報出適齡男子。各方再次反對。最後報冊只列常住經手人、公共僱工和已查明的涉軍人員;普通訊眾不按禮拜場所編成徵兵名冊。戶籍若另有徵發,走地方戶冊,不能從禮拜名單抄人。
東路寺社代表提出,寺地裡有農戶租種,人口到底歸寺冊還是鄉冊。禮部答:土地租佃寫入財產附頁,農戶本人仍入鄉冊,寺社只報公共租額和經手人。若兩邊面積、租額不合,觸發複核,不直接當作侵佔。
草案送去試行的第二天,西路便來了第一份申訴。
一座清真寺交出的捐產冊寫有兩片果園,地方軍需官卻拿著新丈圖說三片都連在院牆後,要把多出的一片收作軍馬草場。寺方堅持第三片屬於相鄰寡婦,只因共用水渠,看起來像同一塊地。
軍需官已有駐營缺草的急報。他願按市價補錢,認為反正果園都由寺中經手,先割一片不影響禮拜。寺方則擔心一旦簽字,今後共用水渠的民田都會被算作捐產。
複核官帶著本地契紙、鄉冊和軍需圖到現場。新丈圖把院牆外的水渠畫成直線,實際渠水繞過一段低地,第三片果園的入口也朝著寡婦家。寺中賬記著每年替她修渠收兩筐果,並未收整片地租。
寡婦起初不敢出面。軍需官已經在果園邊堆了木樁,她怕說地歸自己,明年賦稅也會跟著加。複核官在街鄰面前寫明,這次只查所有權與軍用徵佔,稅額另按鄉冊複核。她才拿出丈夫留下的半張舊契,契尾缺了官印。
半張契不能單獨定案,旁邊兩戶人的水份冊卻都把那片地記在她丈夫名下。寺方又交出連續五年的兩筐果收據。三邊相合,足以阻止軍需官把地當無主捐產拿走;舊契過割缺失仍需補辦。
軍需官失去草場,要求禮部另找地。章程不能憑保護二字變出馬料。地方最後從一處確屬官地的荒坡試割草,又向寺中按日租用空院曬草,租期寫到冬前。軍營多付了錢,也晚了兩日,寺方則要容忍車馬經過外巷。
這份申訴被抄進章程附例。保護合法財產並不保證宗教機構在每次爭議中獲勝;若第三片果園真屬於捐產,照樣要登記。它保證的是軍方不能因為急用,先把牆外相連的地一併圈走。
主事看完案卷,把原先“按現丈相連歸冊”的一句刪掉。他還在申訴頁留下空欄,要求地方寫明覆核期間誰在用地、損失如何暫記。紙上的約束又多一行,執行速度也再慢一步。
數日後,章程在京城與各線駐營同時張貼。紙上沒有宣稱各教相同,也沒有替任何一方裁定教義。它寫清軍隊進院的條件,也把宗教機構應交的土地、公共財務和涉軍記錄逐項限定。
第一天便有人撕榜,說這是朝廷給異教撐腰;也有人把不沒收原則抄在木板上,掛到自家寺門。軍中一名校尉因越過封存範圍取走銀器,被當場停職候查。另一處清真寺主動交出一間被徵兵官借用的偏院,要求歸還鑰匙。
章程沒有消掉衝突,卻讓爭執有了能指認的邊界。禮部給自己和軍隊都套上繩索,換來的成果因此看得見,也更難靠一道命令迅速擴張。
邊疆試行冊在第三日送回一個荒唐結果。
同一名獵戶在漢文冊上叫“烏爾根”,在當地譯冊上用了家族舊稱。登記員不識兩者關係,給他分了兩個戶號,各記妻兒一次。發鹽時一家領到雙份,徵役頁上也憑空多出一個成年男子。
核冊官發現後想刪掉其中一戶,卻又怕刪錯那張寫著林道報酬的契紙。兩個名字、兩套家屬關係和一次真實履約纏在一起,誰都不敢只劃一道墨線。
禮部尚書把錯冊壓在剛貼出的章程旁。共同底線寫在一張紙上還容易,到了邊疆,一個名字已經足以把保護、賦稅和差役同時抄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