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倒賣爆賺萬億,締造黃金帝國》第944章 舊族暗殺(1)

作者:文韜老仙·6天前

賀文正召回兩騎。周氏三房若有線索,可交保護組;縣尉也不能私派人盯證人家屬。夥計選擇的親屬家臨時更換,路線只給負責護送的兩人,抵達後再封存。

保護成本從兩名護衛變成六人、兩輛車和一處新住地。案子查得越深,維持證人正常生活越花錢。戶房要求從凍結的五十兩中先扣,賀文正拒絕;涉案銀尚未判沒,保護費先由公帑記賬,判決後再決定追償。

夥計也簽下一份義務:不得借保護身份向驛店競爭者勒索,不得擅自離開約定住處;若要出門,可申請護送。保護不是把他變成官府的人,更不是給他一張免罪牌。

族中一名老者這時交出自己留的抄賬。他早懷疑周茂用祠產填私人虧空,曾向族長報過,卻被壓下。抄賬記著“南客二十四、箭匠六、車馬九”,合計三十九兩,日期正落在刺殺前。

縣尉興奮地說主使已明。賀文正問:“抄賬原本呢?”

老者說藏在周茂私宅。搜查範圍因此只擴大到周茂書房與對應賬箱,不封整個周氏宅群。兩名族中見證人隨行,搜出的第二本私賬紙色、墨序與老者抄本相合。

私賬裡“箭匠六”旁寫著一個鋪號。

箭匠最初說六兩是修獵弓。鋪中收據卻列二十支榆木箭、灰雁羽和改磨鐵頭,數量與現場同類箭相合。箭匠承認茶商要求把外地箭頭磨成本地式樣,好讓人以為是周氏莊丁所用。

“你既知道要偽裝,為何還接?”賀文正問。

箭匠低聲說,茶商稱是北地客怕被盜匪認出裝備來源。他貪六兩工錢,沒有追問。鋪中學徒卻作證,箭匠曾說“這批貨要栽到本地人頭上”。

學徒與箭匠有工錢爭執,口供可能夾怨。軍法官在爐灰裡找到幾片試磨廢鐵,形狀與外地箭頭一致;箭匠櫃中又有茶商給的樣箭。物證能證明他參與偽裝,是否知道刺殺目標仍由更多口供判斷。

箭匠的妻子經營隔壁針線鋪,縣尉要一併封。賀文正只扣箭鋪涉案工具和六兩收入,針線貨由妻子點清繼續售賣。她若幫藏私賬另查,婚姻本身不構成共犯。

“誰來取箭?”

“兩個北地人。韓順帶來,周茂沒露面。”

韓順再受訊時承認傳話與帶路,稱周茂只讓他“嚇退清丈官”,沒說殺人。私賬末頁卻有一句“若傷成,餘銀十一”,用的是周茂常用的簡寫。筆跡需要另核,老田又證明刺殺後有人來取餘款未成。

資金、傳話、箭具和行動時序終於分出三層。

周茂涉嫌以族產出資並約定傷人成果;韓順收銀、傳話、帶執行者取箭;兩名弓手實施伏擊,仍在追捕。茶商提供住宿並分銀,是否知道刺殺目的待查。箭匠知道箭具被偽裝,卻不能證明他知道射誰。

族長壓下老者舉報,另查是否包庇賬務;他反對清丈、說過狠話,現有證據卻沒有閉合到出資。報案的三房、帶路的年輕人和院中普通族人當日解除看守。

縣尉不甘:“放他們回去,證人更危險。”

“抓七十個人,也會讓剩下七百人知道只能滅口。”賀文正說。

公堂先宣無關者離開。祠門開啟時,有人仍朝清丈隊吐唾沫,也有人去找被封耽擱的佃田契。反對官府沒有因此變成無罪證明,同姓也沒有成為拘押理由。

一名佃戶出門後遞來紙條,說曾見兩名北地弓手在周氏偏院吃飯。查到偏院,院主是族長堂弟,幾日前確招待過外客。他拿出住宿錢票,來客由韓順介紹,理由是收皮貨。

堂弟不願承認知道對方帶弓。僕人卻記得客人夜裡磨鐵,院主還讓他們關窗。現有證據足以查他的知情範圍,卻仍不足以說整座宗祠參與。

偏院單獨貼封,院中兩個無關租戶搬出自己的箱籠後繼續營業。每擴大一步,都寫明從哪一張票、哪一句經互證的口供而來。

涉案財產只限那筆五十兩、周茂名下可疑賬箱與刺殺用車。周氏其他祭田、佃戶口糧和商鋪照常運轉。若日後證明族產會議共同批准,再擴大範圍;眼下沒有。

清丈官醒來後,也接受了問話。他曾在遇刺前改變路線,卻沒有通知護衛,原因是想避開周氏堵路。刺客卻準確等在新路,說明訊息從清丈隊內部或臨時見過路線的人洩出。

案子因此多出一條內線。隨員中一名書辦曾在驛店買水,與夥計說過改路。書辦堅稱只是閒聊,現無收銀證據,被暫停接觸路線表而非下獄。

周茂的資金鍊已成,執行者和訊息來源仍未全收口。刺殺失敗沒有換來一場抄族,卻把清丈制度裡的洩密縫隙也照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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