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第一村的水渠還沒挖完,兩邊已經把刀擺在同一口泉邊。
移民開墾隊帶著縣衙發的地券,券上畫著一條筆直東界。牧民則把羊群堵在泉口,說這條路每年冬末都要走,早在地券出現前便是飲水道。
縣吏把界樁立在牧道中央。
“樁東歸新縣,樁西仍可放牧。白紙黑字,還有什麼可爭?”
牧民首領阿勒坦踢倒界樁:“羊認水,不認你的字。”
移民頭領周大倉立即舉起鋤頭:“我們從千里外來,官府說有田有水。種子都下了,你們今日趕羊踩苗,誰賠?”
兩邊爭的不是誰更早到,而是誰能先活過這一季。牧群若失去泉與通道,會倒在遷徙路上;麥苗若斷水,第一村的存糧撐不到下一秋。
賀文正趕到後,沒有把倒下的界樁重新插回去。
他先叫測量員收起縣圖,沿水源往上走。泉眼、舊渠、枯水痕、淤口和牧道逐一落在現場冊上。現代測距器能量出渠長與高差,卻不能讓枯水月多出一瓢水。
水工挖開舊渠一段,發現渠底有三層修補。最老的石層通向牧道旁的淺池,後來土渠才轉向舊莊園。紙面上空白的荒地裡還有被風沙蓋住的蹄溝與營火灰,證明每年有人使用。
測量員起初把營火灰記作廢棄營地。阿勒坦帶來一名老婦,老婦能說出過去七年每次停營的大致日子,也指出兩塊埋在沙下的拴馬石。石槽磨痕深淺不同,靠泉一側最重,確有長期季節使用。
移民中卻有人發現,老婦所說第三年的路線與一場大雪衝突。那年北坡封了半月,牧群應走西道。老婦想了很久,承認記錯了年份。舊習慣得到實物支援,也不是每一句回憶都無誤。
賀文正把牧道畫成有寬度的帶,不畫成精確細線。常年蹄溝標深色,雪年改道標淺色,尚待確認的臨時水點留空。測繪圖由此更不整齊,卻少了一種“線外無人用”的假象。
移民也帶來證人。三戶人家說招募時官府許過“每戶十畝熟水地”,他們賣了原籍薄田才西來。縣吏翻出招募告示,紙上其實寫“按水源核給可耕地”,經紀人私下把可耕說成熟水。
周大倉抓住縣吏衣領:“你們蓋的印,憑什麼推給經紀人?”
縣吏掙開:“告示不是我寫的。”
賀文正封存告示與招募名冊。經紀人的誇口另查,官府既受理移民,就要承擔安置失實的部分,不能讓牧民用水替錯誤承諾填賬。
第一村於是暫停新招戶,現有人口與存糧重新點數。缺口由移民官貸延長一季,不在今秋強收;開墾面積則按實測水量縮減。周大倉得到緩債,也失去了繼續擴田的許可。
縣吏不服:“牧民來去無定,如何憑几道蹄印佔地?”
阿勒坦反問:“你們昨日插樁,今日便能憑一張紙佔泉?”
周大倉拿出種植計劃。新村已開田四百餘畝,第一季只播一半,按縣裡承諾,每五日應得兩日半水。農具、種子和口糧都借了官貸,若少灌一次,債仍要還。
牧民也畫出冬夏路線。冬末從北坡來,需在泉邊停三日,夏季則只經過一次;母羊產羔期離不開淺池。他們沒有要求全年獨佔,卻拒絕新渠截斷通道。
兩張圖疊在一起,衝突落到最窄處:新田南緣正壓著牧群進淺池的舊道,縣吏劃出的永久東界又把泉眼全部包進新縣。
“先定縣界,往後由縣衙調水。”縣令說,“行政若不清,誰來執法?”
賀文正問水工:“枯水月能供多少?”
水工給出上下兩檔。豐水時夠新田與牧群,枯水時即使無人偷水,也只能保一百多畝苗和三日牧飲,遠低於縣衙許出的數。
縣令臉色一變:“今年也許不枯。”
“也許不能寫進借糧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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