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倒賣爆賺萬億,締造黃金帝國》第943章 移民第一村(2)

作者:文韜老仙·7天前

縣令擔心出了命案互相推諉。協議便補一條:人在新田中犯事由新縣先受理,涉及牧隊成員須通知其首領與上級巡檢;爭水傷人由聯合水簿先保現場,誰先到都不能藏證。管轄重疊會多一層文書,至少不會因界線未定就無人救傷。

陳陽在數日後收到爭議圖,批令只有一句:先划水渠,再議縣界。

縣令認為這是削弱新縣權力。沒有固定界線,他無法確定田稅、治安與徭役歸屬;附近舊莊園也會藉機逃冊。

賀文正承認代價:“一季之內,田稅暫由聯合簿記,治安按事發地與人員分別受理。麻煩會多。”

“朝廷設縣,豈能靠一張暫簿過日子?”

“泉水現在就在靠一條舊渠過日子。”

方案從一季開始。

泉眼不划進任何一方私界,舊淺池保留。枯水期按時段輪用:清晨先供牧群兩輪,日中關淺池口轉灌新田,夜裡留一段回補。牧群透過新田南緣時走保留道,寬度按最大一群羊實測,不許移民在道上起牆。

最大羊群試過保留道時,移民屋基佔進去三尺。屋主已經砌到半牆,拆掉便無處住;不拆,群羊會擠進麥田。水工將道路向南微移,經過一片未播地,屋主則拆掉伸出的豬圈,雙方各讓一段。

縣圖上的直線因此彎了兩次。測量員怕日後被說作圖不準,賀文正讓他在彎處寫上原因和見證人。圖不是把地面變直的命令,而是記錄人如何從障礙旁走過去。

新田並非無條件讓步。牧群偏離保留道踩苗,按現場驗損賠;移民私抬渠口截夜水,同樣扣下一輪並補償牧飲。雙方都要派一名看水人,水工掌總閘,三人開關時共同刻木牌。

周大倉反對清晨讓水:“日頭未出正好灌田,蒸得少。”

阿勒坦也反對日中斷池:“產羔羊遇熱,更要水。”

水工把泉流量與地勢擺出來。若清晨先灌田,渠尾到水時牧群會堵在村口;若全天保淺池,新田根本輪不到。最終改成牧群每次只進一半,另一半在北坡等;新田夜間多得一刻,補清晨蒸發優勢。

協議沒有讓任何人滿意。

村老、移民代表、牧民首領和水工在同一塊木牌上刻記。縣吏只作為見證,不把暫定水權變成縣界確權。每十日複測一次泉量,遇驟減可臨時縮灌,任何改動都需留下爭議記錄。

陳陽的批令另附一條:複審時不以本季誰收成更高判永久權利。移民若因農具好而多收,不能借此吞併牧道;牧民若因雨水足而少來,也不表示放棄泉口。資源使用要看多季變化,不能讓一個好年景替壞年景簽字。

這條讓周大倉和阿勒坦都警惕。前者怕縣界永遠不定,後者怕每季都要重新證明祖輩路線。賀文正承諾三季後綜合複審,期間每次用水、改道、損害與補償都入冊;屆時仍可能不劃永久泉界,但能縮小爭議範圍。

第一輪開閘時就有人作弊。

移民在夜裡往土渠塞草,想讓水位抬高流進自家低田。清晨牧群到來,淺池只剩半池。阿勒坦的人抓住一名塞草少年,要求以偷水割耳。

周大倉護著少年,說他只是怕種子爛在地裡。賀文正讓水工取出草束,記錄受益田塊。少年承認是兩戶農人指使,所截水量不足一輪,卻確實讓淺池少了水。

兩戶農人補出一車草料給牧群,次夜少用一刻水;少年參與清渠,不受割耳。移民頭領也因未約束夜巡,在聯合簿上記責。

第二日,牧群中幾匹馬闖出保留道,踩倒二十餘壟幼苗。阿勒坦起初稱馬受驚,不肯賠。現場蹄印卻顯示牧人抄近路趕群,原因是舊道一處被沙埋。

牧民賠出兩隻羊折作種糧,移民則共同清開被埋道段。若只按界樁,兩件事都會變成越界;按水與路的實際使用,誰造成什麼損失,才能一件件算。

十日後,第一村保住了一百多畝最早播種,牧群也喝過兩輪水。泉量比豐水估計少一成,新田後半仍須推遲開墾。

第三次複測時,泉水忽然多了一成。縣令認為先前謹慎過度,要立即恢復開墾。水工扒開上游沙堆,發現是前夜小雨衝開一處堵口,水量未必能維持三日。

果然兩日後又落回原數。若按單次高值發地券,新開的田只夠喝兩天。暫定協議保留上下區間,遇短漲不增配額,連續十日穩定才調整。

阿勒坦也嘗試把另一小群羊並進輪次,稱同屬自家部落。木牌上卻沒有這群的數量,淺池承擔不了。牧民代表內部爭了一場,最終讓新增羊群去西道臨時水點,阿勒坦為自己試探規則在簿上留了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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