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抄館門前,兵部差役拿著一張勝報,要求原字照印。
勝報寫九州三處灘頭“無一失守,殺敵數百”。編輯許敬之卻從抽屜裡取出另一張抄件,上面列聯軍死亡、受傷與失聯,還記著朝鮮輔助營暫停第二波登陸。
“兩張都是軍中來的。”他說,“印哪一張?”
差役答:“當然印蓋過兵部印的。”
“兵部印能證明這張由兵部發,不能證明殺敵數百是怎麼數的。”
這間匯抄館沒有現代報館的龐大人手。它靠木刻小批印製官署告示、戰報摘要與商情,再由驛站逐處轉抄。紙墨、刻版、校對和道路都限制速度,遠地讀到時常已過數週。識字者少,門前還要掛大字摘要,請人按時朗讀。
第一期只設四欄:官署原件、具名陳述、匿名線索、編輯釋義。
官署原件照錄出處和日期,不等於事實已經核實;具名陳述由說話者負責,仍可被反駁;匿名線索只啟動核查,不直接公開定罪;編輯釋義與原文分開,不能披著官文口氣。
九州勝報被放進官署原件欄,旁邊加註“殺敵數未見屍冊或俘虜表,待核”。朝鮮傷亡抄件因來源只到營中書吏,列具名陳述,姓名暫封。
兵部差役當場翻臉:“戰事正緊,寫待核就是告訴天下軍報不可信。”
許敬之道:“若真數得出來,把數法送來,下一期照印。”
軍方要求交出書吏姓名,以防洩密。匯抄館拒絕公開,願把封存姓名交給獨立核驗官檢視。書吏身處東路軍中,若直接暴露,可能先被以動搖軍心處置。
“匿名之人也能汙衊主將?”
“公開指控不能只靠他。可他指的是傷亡冊在哪一頁,我們能去找。”
第一張板刻到一半,新的問題出現。
刻工把“失聯十七”誤刻成“死亡十七”。校對人只對文字,沒有拿原抄件逐數比。若印出去,匯抄館自己會製造比勝報更大的誇張。
許敬之停印,颳去錯字重嵌。已經印出的三十張不銷燬,蓋上紅色“誤刻”並留館,作為勘誤記錄。門外等報的商人抱怨耽擱,紙墨也白費一批。
報紙開禁的第一項成本,不是捱罵,而是承認自己的錯版。
大字摘要更難。把“軍報稱殺敵數百,尚缺核驗”壓成十個字,很容易只剩“殺敵數百”。朗讀人若省掉後半句,聽眾也會把待核當確證。
匯抄館規定摘要必須保留來源與狀態。朗讀人每次讀完,由一名旁聽者複述,若把“線索”讀成“事實”,當場糾正。口頭傳播仍會變形,只能讓更正也能被聽見。
首期出門時,軍方沒有封館。
陳陽準印,卻要求所有公開指控留回應視窗。被批官員可提交原冊、口供或異議,匯抄館在下一期同欄刊出;若證人危險,真實姓名由指定核驗人封存,館方不能拿匿名當永久護盾。
戶部隨即問報館的錢從哪裡來。紙墨、刻工和驛費都不低,若全靠官款,批評官員的人最終仍要向官署領銀;若全靠商人,商情和廣告又可能買走版面。
許敬之提出三路:官署公告按張付刻費,民間訂閱付紙墨,具名商情收版費並標“商家自述”。匿名舉報不收錢,防止出資者買一條指控。
一家鹽商願包下半年紙張,條件是不得刊鹽價囤積案。編輯拒絕後,首期紙量少了四成,只能印到原計劃的六成。開禁獲得了不收買的權利,也失去一批讀者。
另一家布商贊助門前朗讀,卻要求朗讀人每次先報商號。匯抄館準在朗讀結束後念贊助名,不許插進戰報中間。商人仍得到聲名,聽眾至少知道哪一句是訊息、哪一句是出錢者名字。
官署也想用費用控制版面。兵部願付雙倍刻費,要求勝報佔首欄。許敬之按釋出日期與緊急程度排版,不按出價。兵部可另印自己的塘報,不能讓官費把匯抄館變成第二塊告示牆。
這些規則沒有寫成高遠宣言,只落在賬簿上:誰付了多少、買的是公告還是紙張、能否影響正文。報館若自己不公開錢路,下一篇反貪文章也會先被問是誰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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