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倒賣爆賺萬億,締造黃金帝國》第955章 珍珠稅冊(1)

作者:文韜老仙·15天前

商人遞上的總賬,封皮寫著“阿赫薩珍珠”。

第一頁卻列巴林採珠船,第二頁是卡提夫港費,第三頁才出現從內陸綠洲運來的椰棗、鹽與駝料。三處地理、幾種貨路,被一個能賣高價的名字捆在一起。

審計吏拆掉封線,分成五冊:港口、船、季節、貨物、徵收者。

他又把哈桑帶來的三袋樣珠倒進木盤。大珠、小珠、病珠各落一格,袋口火漆卻全壓著阿赫薩商號。秤手稱完,發現第二袋比賬上輕了七兩。哈桑伸指撥出幾粒黯珠,說途中按慣例挑掉壞貨,損耗已記在卡提夫的換貨頁。

換貨頁上果然有數,收貨人卻只蓋了半枚印。審計吏把紙折起,讓兩枚殘印相對,紋路差了一道彎鉤。哈桑沒有再爭它們是同一人所蓋,只說港上常有兄弟共用商號。孫傳庭讓人去尋兄弟二人的印樣,三袋珠暫封在各自原袋中,誰也不能趁核賬時重新調等。

堂外的珠商聽見風聲,立刻把收價壓低一成。哈桑回頭瞪了書記一眼:“賬查十二日,我丟的遠不止七兩。”書記把這句話記在停貿損失旁。查賬有代價,代價也不能替殘印作證。

巴林與卡提夫靠近採珠和港貿,阿赫薩是內陸綠洲與區域腹地,可以供給、轉運、收取某些道路費用,卻不能被寫成所有采珠船的總場。商人若拿阿赫薩一張總賬換保護,第一步便要說明每一筆究竟發生在哪裡。

商人名叫哈桑。他急著把完稅憑證推到孫傳庭面前。

“稅已經交清。我的船和夥計應當通行,舊案也一併了結。”

“你交的是哪一筆稅?”

“珍珠稅、港稅、鹽路費都有。”

“有人被扣在船上,也能用港稅結掉?”

哈桑臉色一沉:“那是潛水人的債。”

他帶來的潛水者有五人。第一人說自己與船主合夥,按收穫分份,欠的是上一季食宿;第二人領固定工錢,願做完本季;第三人說父親預支過銀,自己替父還債;第四人則直接說,他在另一個港被賣給哈桑,從未同意下水。

同一條船上,身份已經分成幾種。

軍中有人因此斷言所有采珠船都是奴船,要求扣船放人。第一名潛水者立刻反對:“船有我的份。我若被你們當奴隸放走,誰還我本季所得?”

第四人卻撩起腳踝,露出舊鎖痕:“我說要走,他們把我鎖在艙底。”

鎖痕能證明受過束縛,不能獨自證明是誰鎖、為何鎖。另一名水手作證曾見哈桑的管事拿鑰匙,管事稱那是防止欠債人夜裡偷船。

賬簿重新分欄:工資或份額、預支、債務、強迫、買賣線索。

五人被分開問同一組小事:上船那天誰遞水、第一頓飯在哪裡吃、夜裡艙門由誰落閂。第一人與第二人都說鑰匙平日掛在管事腰間,遇風浪才鎖下艙;第四人說晴夜也鎖。第五人起初附和管事,審計吏把他上一季領錢的舊籤遞過去,他看見簽下還壓著一筆“代管妻兒口糧”,聲音便低了。

“你家眷在誰手裡?”

“在卡提夫,不算扣押。管事替我照看。”

“若你說了不合他意的話,口糧還給嗎?”

第五人許久沒有答。沉默沒有被寫成指控,只在口供末留下空格,等家眷和發糧人另行核對。哈桑則抓住這點反問,若每個依賴船主照顧家眷的人都算受迫,任何遠航船都招不到人。審計吏準他把反駁寫入案卷,也要求他交出近三個月發糧收據。

第一名潛水者的分成契有兩名見證,船貨單也記他的份;第二人的工錢已付一半;第三人的父債只有一張沒有金額的手印;第四人的名字出現在“購入勞力”頁,旁邊標價等於一名熟練潛水者兩季收入。

哈桑解釋“購入”只是接手舊債,不是買人。可那一頁沒有原債金額,也沒有本人同意,只寫前船主收銀。

“債轉過來,人也跟著轉?”審計吏問。

“他欠的不是小數。沒有人替他還,他也回不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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