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站起身,拍了拍手上的塵。
皺著眉走到沈韶華身邊,語氣裡帶著幾分焦灼與不確定。
“沈局,你看這情況……屍骨都爛成這樣了,先不說查身份有多難,就算查到了,這都過去幾十年了,會不會已經過了追訴期?
到時候咱們忙活半天,卻沒法定罪,那可就太對不起這些受害者了。”
葉正海的擔憂並非無的放矢。
他幹刑偵這麼多年,太清楚追訴期的規定了,一般刑事案件的追訴期最長也就二十年,而這裡最早的受害者,算下來起碼三十多年了,若是沒特殊情況,早就過了追訴時效,只能眼睜睜看著兇手逍遙法外。
一想到那些深埋地下的冤魂可能無法昭雪,他心裡就堵得慌。
沈韶華聞言,轉頭看向他,眼神平靜而堅定,沒有絲毫波瀾,只淡淡吐出三個字:“有立案。”
短短三個字,卻像一顆定心丸,瞬間砸在了葉正海的心上。
他愣了愣,隨即臉上的愁容一掃而空,緊繃的肩膀也徹底放鬆下來,語氣裡滿是驚喜與釋然:“有立案?那太好了!有立案就不一樣了!”
他太清楚“立案”這兩個字的分量了。
根據《刑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司法機關立案偵查以後,不管有沒有確定嫌疑人,也不管案子有沒有偵破,只要後續鎖定的嫌疑人存在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情形,就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立案就意味著刑事追訴程式已經正式啟動,追訴時效從立案那一刻起就停止計算了。
後續只要查實了死者身份,鎖定了嫌疑人,哪怕過去了三十年、五十年,都能依法推進偵查、起訴、審判的流程,絕不會因為時間太長而終止追責。
這裡的五名受害者,最早的應該是艾寶,三十五年前遇害的那個小姑娘。
她的父親艾嘉豪同志,當年是鋼鐵廠的副廠長,本身就是公職人員,女兒失蹤後第一時間就報了警,警方當時就立了案,只是因為線索中斷,一直沒能破案。
鄭強和楊瑩瑩的兒子還活著。如今已經成家了。
方晴、方好的父母也還活著。
後續透過DNA比對核實身份,再鎖定趙天福這個嫌疑人,完全符合‘立案後追訴時效延長’的適用條件。
這種情況下,根本不需要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直接就能依法追究兇手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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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正海看向那些靜靜躺著的白骨,眼底的焦灼早已變成了堅定的怒意:“好!好!有立案就好!趙天福就算癱在病床上,就算躲了三十多年,也跑不掉!”
一旁的吳越和林洲也鬆了口氣。
不然都白骨化成這樣了。就算挖出來也沒法查。
人家要是說一句這是他們村子的老人。他們要是沒辦法確認死者,都沒權利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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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寶的父親艾嘉豪,本是一名退役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