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狄仁傑第五部》第1292章 骨帖(1)

作者:西北毛哥·1個月前

襄州在漢水邊上,從長安過去走水路最便捷。狄仁傑和李元芳在灞河渡口上了官船,沿渭水入黃河,轉運河下江南,再入漢水溯流而上。兩岸青山由黃轉綠,李元芳蹲在船頭啃胡餅,說這趟差事比去涼州舒坦——涼州的風沙能把人臉皮磨成砂紙,江南的春風能把人骨頭吹酥。

狄仁傑靠在船舷上翻看襄州急報。襄州知府姓張,叫張敬修,是前年從淮南道調來的。公文裡說襄州城外有座廢棄的義莊,數日前有樵夫在義莊裡發現一具白骨。白骨周身無傷,但死因絕不是尋常暴卒。因為白骨的手骨、腿骨、肋骨——全身上下每一塊稍大些的骨頭上,都密密麻麻刻滿了字。

“刻在骨頭上的字。”狄仁傑把公文遞給李元芳,“張敬修說那些字是用極細的刀尖刻上去的,筆畫比頭髮絲還細,須湊到跟前才能看清。法曹用拓碑的墨拓了幾根腿骨,拓下來的字拼在一起,是一份自供狀。白骨自稱姓崔,前朝刑部書吏,天冊年間曾參與銷燬一樁大案的原始卷宗。他銷燬的是洛陽七命案的仵作驗屍格目——何不笑縫香的那七個人,最初的驗屍記錄不是現在保留的那份,而是更早的一份。那份原始格目上有毒理檢驗記錄,但被刑部銷燬了,替換成死因不明。崔某參與此事後調離洛陽,改名換姓藏在襄州,畏罪自縊。臨死前把自己的罪狀刻在骨頭上,說他不能白死,他的骨頭就是他的認罪書。”

“他把罪狀刻在自己骨頭上?那不是得活生生疼死?”李元芳放下胡餅,眉頭皺得緊緊的。

“他說他畏罪自縊,但既然自縊是在刻骨之後,他刻骨時分明還活著。能把全身上下的骨頭都刻滿字再死,這人的忍耐力遠超常人。”狄仁傑又翻到公文末尾,“張敬修還附了一句話——白骨旁邊發現了一根極細的鋼針,針尖已磨鈍,上面沾滿了骨粉。他臨死前用這根鋼針在自己骨頭上刻字,每一針都入骨三分,疼痛之大,字卻工整端方。張敬修覺得,這人不是在刻罪狀,是在刻給誰看。”

船在漢水上又走了一段,到襄州時已是傍晚。襄州城不大,城牆低矮,渡口熱鬧,河面上帆影點點。張敬修在碼頭迎著,是個四十來歲的矮胖中年人,圓臉小眼,說話細聲細氣,做事卻極利索。他把狄仁傑和李元芳讓進府衙後堂,從鐵櫃裡捧出一隻用油布裹著的木匣放在桌上。

“狄公,這就是從義莊帶回的白骨。下官按發現時的姿態原樣搬回,一片骨殖都沒有挪動。鋼針在匣子最底層,拓片在旁邊。”

狄仁傑開啟木匣,白骨靜靜躺在石灰之上,骨殖完整,姿態安詳,雙手交疊放在胸前——是自縊之後的入殮姿態,有人在他死後替他收了屍,把他搬到義莊,讓他平躺下來,雙手合攏。他先在自己骨頭上刻滿了字,然後自縊。死後有人發現了他,替他收了屍,放在義莊裡,還替他攏好了雙手。這個人是誰?他為什麼沒有報官?

狄仁傑從匣底拈起那根鋼針舉到燈下。針尖已完全磨鈍,針身被磨得極亮,針尾纏著一圈極細的銅絲。他把鋼針放在一邊,拿起那疊拓片,逐張細看。腿上刻的是銷燬卷宗的經過,肋骨上刻的是刑部所有經手人的名字,其中就有裴守仁——裴守仁當年在刑部郎中任上,是這份格目的複審簽章人。崔某在手骨上刻的是自己臨死前最後悔的一件事:他把替換後的卷宗放進檔案櫃時,偷偷留了一頁原始格目的抄本藏在刑部檔案房的地磚下面。他說如果有後來人發現這頁抄本,就能證明洛陽七命案的第一份驗屍記錄比現在存檔的早了好幾天——早了幾天意味著什麼?意味著有人搶先一步,在正式驗屍之前已經預知了七個人的死因,然後銷燬了那份能證明兇手手法的驗屍格目。那個人不是何不笑,何不笑只是收笑的人。那個人能指揮刑部提前銷燬格目,品級至少在三品以上。

狄仁傑把拓片放下,對張敬修說查崔某的履歷,再查他有沒有後人尚在。張敬修說已經查過了——崔某離開刑部後輾轉多地,最後在襄州城外開了間私塾,教了幾個學童,獨居未娶,沒有子女。但他臨死前那幾年,私塾裡有個旁聽的孩子,趴在窗外聽他講課。那孩子姓韓,叫韓其昌。

“韓其昌。”狄仁傑的手指在桌沿上輕輕敲了一下,“魏州知府韓其昌,之前在洪州辦過石臼村的案子。他的祖父是洪州知府,和崔某八竿子打不著。韓其昌現在在相州,他怎麼會出現在襄州崔某的私塾窗外?”

張敬修從舊檔裡翻出一份發黃的學童名冊,上面確實有韓其昌的名字。韓其昌小時候隨父親在襄州住過幾年,父親是襄州府衙的司倉參軍,租住在崔某私塾隔壁。韓其昌每天趴在窗外聽崔某講課,崔某很喜歡這個孩子,教他識字,教他讀《論語》,還教他寫館閣體。韓其昌後來調任各地做官,每到一個地方都會寫信給崔某。那些信現在全部收在崔某遺物中,韓其昌在每封信的末尾都附了同一句話——“崔師父,那份格目抄本還在嗎?”

“韓其昌一直在找那份抄本。他從小趴在窗外聽崔某講課,崔某教他的不是《論語》,是刑獄勘查——韓其昌後來做官以善斷案聞名,根源就在崔某。崔某臨死前把自己刻滿罪狀的骨頭留給他,把鋼針留給他,也把藏在刑部檔案房地磚下的那份抄本留給他。那是崔某的遺書,收信人是那個趴在窗外聽了他好幾年課的孩子。現在這孩子長大了,該去收信了。”

狄仁傑當即寫了封公文,讓李元芳派人星夜兼程送往相州。他在信裡把崔某的骸骨、鋼針、拓片、以及藏在刑部檔案房地磚下的格目抄本一併告知,請韓其昌憑自己的記憶,將崔某當年銷燬原始格目的整個過程整理成供狀,附在洛陽七命案的卷宗之後。窗外起了風,漢水上的船工號子從渡口傳來,張敬修湊近木匣,忽然輕輕“咦”了一聲——崔某入殮時穿的那件灰布長衫經過數十年風化已破爛不堪,但在領口內側還殘留著極細的針腳,縫的不是花紋,而是一行小字:“吾師不孤。弟子其昌跪送。”這孩子後來做了官,輾轉各處,自己都已是滿臉風霜的中年人,卻依然記得那個趴在窗外的下午——崔師父背對著視窗在黑板上寫字,他趴在窗臺上用手指在窗框上跟著劃,劃的是同一個字。如今他在千里之外收到這封信,大概會放下公文,一個人走進書房,關上門,點上燈,在那盞燈下坐很久。然後鋪開紙,提起筆,替師父寫最後一份供狀。窗外有風,他會聽見多年前在襄州私塾窗外聽到的那聲——那是崔師父翻書時紙頁摩擦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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