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族議院”的設立與運作,如同在絕對皇權的天穹下,悄然升起了一小片帶有“共治”色彩的雲靄。
這片雲靄起初稀薄,僅作裝飾,但既然存在,便不免會投下些許陰影,也難免會吸收周圍的水汽(各種政治訴求),逐漸醞釀其自身的姿態。
陳遠設計此院,初衷是為“釋兵權”、“安功臣”提供一個尊榮的歸宿,並作為皇帝決策的“高階諮詢機構”,其許可權被嚴格限定在“諮議”、“審議”、“監督”的框架內,且明確“無立法、行政、司法權”,一切最終裁決仍歸於皇帝。
然而,制度一旦運轉,便會衍生出超越設計者最初意圖的動能。
貴族議院 匯聚了帝國最頂尖的功勳貴族、致仕重臣,他們經驗豐富,人脈深厚,且因脫離了具體政務的繁雜,反而有更多時間與精力去思考“大政方針”和“朝廷得失”。
定期會議上,起初多是禮儀性的彙報和皇帝交議事項的討論,氣氛融洽。
但漸漸地,一些微妙的變化開始發生。
首先,是“議政權”的隱性擴張。
雖然議院決議對皇帝無強制力,但一份由朔國公趙勝、鎮北公秦玉鳳 等一眾元老聯署的“議院諮文”,其分量絕非普通臣子的奏章可比。
皇帝可以否決,但不能無視,更需要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在一些涉及貴族整體利益(如新的《爵位繼承法》細則、勳田稅收優惠)、邊疆重大戰略(如是否進一步經略西域、如何應對漠北蒙古新動向)、重要人事任免(如新任兵部尚書人選)等問題上,皇帝開始有意識地將議案先行交付議院“審議”,聽取意見。
這無形中使議院獲得了事實上的前期審議權,其意見對最終決策的影響逐漸增大。
其次,是“監督權”引發的漣漪。
《組織法》賦予議院“監督官員重大瀆職、腐敗”並“彈劾”之權。
起初,議員們謹小慎微,只針對一些證據確鑿、皇帝已有意處理的中低階官員。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資深議員,如孫傳庭、洪承疇 等,憑藉其豐富的政治經驗和門生故舊的線報,開始將監督的矛頭指向某些現任的尚書、侍郎 乃至地方督撫,指控其“政策冒進”、“靡費國帑”、“任人唯親”。
雖然彈劾案最終需皇帝裁斷,且多數被“留中”或“申飭了事”,但這種來自“元老院”的監督壓力,使得部分高官行事不得不有所顧忌,也使得朝廷政治中,除了皇權、相權、宦權之外,隱隱出現了第四種制衡力量。
再者,是“院際”政治與“院外”聯絡的形成。
議員們定期聚會,難免形成非正式的小圈子。
以趙勝為首的“元從系”,以秦玉鳳 為首的“邊軍系”,以孫傳庭、洪承疇為首的“文治系”,以及一些皇親宗室出身的議員,各自有著不同的利益關切和政見。
他們在院內就某些議題或明或暗地交鋒、妥協、聯手。
同時,他們與院外的門生故吏、地方實力派、甚至在任官員保持著千絲萬縷的聯絡,使得議院的聲音往往能反映部分朝野的輿論動向,其影響力超出紫禁城東華門外的院牆。
啟明十八年發生的一件事,成為了“限制君權”議論浮出水面的標誌性事件。
皇帝陳遠欲推行一項新的“礦稅改革”,旨在提高金銀銅鐵礦的官方抽成比例,並加強對私人礦主的監管,以增加財政收入,為“鐵路”構想等長遠計劃儲備資金。
此改革觸及了許多貴族、官僚暗中參股或庇護的礦業利益,在朝野引起暗流湧動。
改革草案被髮交貴族議院“審議”。
院內反對聲浪不小。
許多議員家族與礦業利益攸關,他們或從“與民爭利”、“恐激變亂”等角度提出異議,或要求對貴族勳田下的礦產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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