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手覆明》第257章 內閣負責制,行政革新章 君主立憲(2)

作者:青簡聽雨·9個月前

5. 保留皇權最終控制:詔書反覆強調,內閣的一切權力來源於皇帝,並對皇帝負責。

皇帝保有隨時任免閣臣 的權力、否決內閣決議 的權力、就任何事項直接下旨的權力。

皇帝仍是國家最高決策者和最終仲裁者。

詔書頒佈後,陳遠進行了首屆內閣的組閣。

他任命德高望重、精通政務、且支援新政 的徐光啟為首任首席大學士(建極殿大學士)。

任命李邦華(武英殿大學士)、新任戶部尚書(文華殿大學士)、一位來自南方的開明督撫(東閣大學士)以及一位在議院中較有威望的致仕老臣(體仁閣大學士,榮譽性質)為閣臣。

這個班子兼顧了資歷、能力、地域、與議院關係,平衡了各方勢力。

新內閣的運作,很快展現出與傳統文淵閣的不同:

效率提升:有了明確的職權和分工,日常政務處理速度加快,皇帝得以從繁冗瑣事中部分解脫,更專注於戰略決策。

責任明晰:“副署制”使得閣臣在決策時更加慎重,因為他們的名字將與政策後果繫結。一些以往推諉扯皮的現象有所減少。

與議院互動:徐光啟等閣臣定期赴議院接受諮詢,雖然過程不乏激烈辯論,但使得議院能更深入瞭解政府運作,其意見也能更直接地反饋到行政核心。

一些合理的批評和建議,內閣也會採納並調整政策。

皇權並未削弱,但行使方式變化:陳遠不再事必躬親,而是更多透過聽取內閣彙報、審批重要檔案、召見閣臣面議等方式掌控大局。

他依然是最終拍板者,但決策更多地建立在閣臣提供的方案和議院反饋的資訊基礎上,顯得更為“理性”和“制度化”。

當然,新體制也面臨挑戰:

“中旨”與“副署”的衝突:皇帝有時繞過內閣直接下旨,閣臣是否副署?不副署則可能違逆上意,副署則需承擔責任。這需要皇帝與閣臣之間的默契與妥協。

議院“質詢”的邊界:一些保守派閣臣和官員,對赴議院“接受質詢”感到屈尊,認為有損朝廷體面。

議員的質詢有時也過於尖銳,甚至涉及官員個人,引發矛盾。

內閣與部院的權力摩擦:六部原本直接對皇帝負責,現在多了一層“內閣領導”,部分尚書感到權力被分割,心存不滿。

內閣負責制,行政革新章。

文淵閣向內閣的轉型,是陳遠在“君主立憲”思潮壓力下,主動進行的一次重要的行政體制改革嘗試。

它試圖在絕對皇權框架內,注入“責任制”、“協商政治”、“效率政府”等現代元素。雖然保留了皇帝的最高權力,但透過制度化、程式化的設計,使皇權的行使更加規範,行政運作更加清晰高效,併為貴族議院參與政治提供了更直接的介面。

這可以視為“君主立憲”理念在行政領域的一次有限實踐和制度探索。

它未能解決所有問題,尤其是最高權力的來源與制約問題,但它為帝國政治體制的演進,開闢了一條新的、更具可操作性的路徑。

然而,任何政治制度的有效運轉,最終都依賴於人才。

如何選拔、培養能夠適應並推動這套新體制執行的官員,成為接下來的關鍵。

改革的目光,自然投向了那個延續了千年的、帝國最重要的人才選拔渠道——科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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