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不是叉車王,我是仲氏明君》第389章 永徽帝重視律法,命修訂《永徽律疏》(1)

作者:玉期期·8個月前

永徽四年春,洛陽大理寺。

正堂上懸著“明鏡高懸”的匾額,陽光從高窗斜射進來,在青石地面上投下斑駁的光影。堂下跪著兩個人:一個是錦衣華服的中年商人,另一個是粗布麻衣的農夫。主審官是大理寺卿鄭倫,一個鬚髮花白的老法官,他正皺眉看著案上兩份截然不同的契約。

“趙員外,”鄭倫抬頭看向商人,“你說李老四的十畝田,是去年臘月自願賣給你的,可有憑證?”

商人趙員外連忙呈上一份契約:“大人請看,這是李老四親手畫押的賣田契,還有兩個中人的簽字。”

鄭倫接過契約細看。紙張是上好的泰安紙,字跡工整,條款清晰,末尾確實有李老四歪歪扭扭的名字和兩個中人的簽名。契上寫明:李老四因家中急用,自願將名下十畝水田以每畝八貫的價格賣給趙員外,錢貨兩清,永不反悔。

“李老四,”鄭倫又看向農夫,“你可知,這白紙黑字,畫了押就具有法律效力?如今為何反悔?”

李老四磕頭如搗蒜,老淚縱橫:“大人啊!小人冤枉!去年臘月,小人兒子病重,急需用錢請郎中。趙員外說可以借小人二十貫,但要小人用田契作抵押。小人只識得幾個字,他說是抵押契,小人才畫押的。誰知……誰知他拿去衙門一過戶,就變成了賣田契!小人那十畝田,是祖上傳下來的,一年能收三十石糧,怎會只賣八十貫?就是按市價,也值一百二十貫啊!”

“胡說!”趙員外急道,“大人,契約上寫得明明白白,是賣不是抵!這兩個中人可以作證!”

鄭倫命傳兩個中人上堂。兩人都是鎮上的閒漢,上來就一口咬定是賣田契,還說李老四當時神志清醒,是自願的。

案情陷入僵局。鄭倫仔細比對契約,發現紙張、墨跡都是新的,不像是臘月所立——臘月天寒,墨跡幹得慢,常有暈染,而這契約上的字跡乾爽清晰。他心生疑竇,命衙役取來去年臘月的天氣記錄,發現那幾日連續大雪,氣溫極低。

“趙員外,”鄭倫忽然問,“你這契約,是在何處所立?”

“在……在鎮上的茶館。”

“臘月大雪天,茶館可有炭火?”

“有,有的。”

“炭火旁立約,墨跡為何沒有半點暈染?”鄭倫拿起契約,“而且這紙張,是今年新出的‘永徽紙’,去年臘月市面上還沒有!”

趙員外臉色大變。那兩個中人也慌了神。鄭倫一拍驚堂木:“還不從實招來!”

最終,趙員外招認:他趁李老四兒子病重急需用錢,偽造了賣田契約,騙李老四畫押。兩個中人是他收買的。真正的抵押契被他銷燬了。

案子判了:田產歸還李老四,趙員外杖責三十,罰錢百貫,兩個中人各杖二十。但鄭倫判完案,心中卻沉甸甸的。這類“以抵作賣”、“欺目不識字”的案子,近來他已遇到第三起了。

退堂後,鄭倫沒有回後堂休息,而是直接去了皇宮。

紫宸殿內,永徽帝正在批閱奏章。聽說大理寺卿求見,立即宣入。

“陛下,”鄭倫行了禮,將今日案子的卷宗呈上,“這是今日審理的一起田產糾紛。案情雖明,但臣心有憂慮。”

永徽帝仔細看了卷宗,眉頭皺起:“這是典型的欺農案。類似案件,近來多嗎?”

“回陛下,近三個月,大理寺已接七起,各州縣報上來的更有數十起。”鄭倫道,“究其原因,是《泰安律》中關於田產交易的規定過於簡略,只寫‘自願交易,官府備案’,卻沒有詳細規定如何確保‘真正自願’。一些奸猾之徒,就鑽這個空子,欺農民不識字,或趁人之急,偽造契約,強買強賣。”

永徽帝放下卷宗,在殿內踱步。他想起父親在位時,曾下詔限制田產交易,要求買賣需經官府核准。但這政策執行起來困難重重——官府人力有限,不可能稽核每一筆交易;而若稽核過嚴,又會影響正常的土地流轉。

“鄭卿,你認為當如何改進?”

鄭倫早有思考:“陛下,臣以為當修訂律法。以田產交易為例,可規定:第一,凡田產買賣,必須使用官府統一印製的‘官契’,民間私契無效;第二,立契時需有官府指派的‘公正人’在場,驗證雙方是否真實自願;第三,交易價格不得明顯低於市價,若有,官府有權核查;第四,對不識字者,官府需派吏員誦讀契約內容,確保其明白。”

永徽帝點頭:“這些規定很好。但你可想過,如此一來,田產交易手續繁瑣,會不會影響民生?”

“所以需平平衡。”鄭倫道,“可設‘簡易交易’與‘正式交易’兩種。小額、親屬間、無爭議的交易,可用簡易手續;大額、陌生人之間、或有疑點的交易,必須走正式手續。這樣既保護弱者,又不至於太過繁瑣。”

”。況的在現應適不已款條多很但,修小次幾經雖,年餘十三行實》律安泰《現發,卷案多許了看來近朕。題問的易產田是只不這,卿鄭過不“,道讚帝徽永”!好“

”。滿不發引,一不準標往往,決裁酌員靠能只,定規細詳有沒都裡》律安泰《在些這……題問償賠的後劫搶盜海、壞損貨、撞相船商——多增紛糾上海,展發貿海。報奏的淵文柳司舶船是這,看你“:章奏份一出,前案回走他

”。據依律法有沒也?討追何如者錢存,閉倒莊錢若但,起興務業兌匯地異等’錢飛‘。告報的部戶是這“:份一出

”。白空是也法律行現,’權屬專藝技匠工‘到及涉這?權維何如該匠工原,利牟製仿人有,車水了良改匠工的院格。利專匠工有還“:份一再

”。進俱時與該也法律,易世移時今如。多繁日今如不也藝技匠工,現未’錢飛‘,興未貿海,時》律安泰《定帝皇祖世。變而代時隨當法律。是極見所下陛“:頭點連連得聽倫鄭

”?否任重此擔願你。》疏律徽永《的狀現朝徽永應適更、統系更、盡詳更部一纂編,礎基為》律安泰《以不。法律訂修面全意有朕,卿鄭“:道重鄭,椅龍回坐帝徽永

”……淺學疏才恐但,年多寺理大掌雖臣,事大之國乃法律訂修,下陛“:然肅即隨,驚一倫鄭

”。子班律修組,員的務實悉、法律通拔選縣州各、臺史、部刑從再,頭牽可你。家專律法的務實得懂是而,者學的車造門閉是不的要朕。務實諳深,數無件案理審,法律通,臣老朝三是你“,手擺帝徽永”。謙過必不“

”。寫裡齋書在只能不就,的為行人下天範規來用是法律。見意的人農、匠工、賈商聽聽以可……至甚,慣習間民、例判地各集蒐要還,法律朝前考參要僅不。引博徵廣要也,》疏律徽永《修們你。書圖下天聚匯,》典大安泰《纂編年當皇上太“:道充補,頓了頓他

”。》疏律徽永《的用可實切又、後啟前承既部一纂編,力全盡竭必!旨領臣“:躬一深深倫鄭

猜你喜歡

同題材或同分類的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