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住建局的會議室不大,燈光白得刺眼。牆上貼著“依法行政、規範流程”,像一句隨時能拿來當盾牌的口號。
九點整,許副科長坐在主位旁邊,面前擺著兩份材料:一份是法院裁定,一份是林遠的《裁定執行清單》。他沒笑,也沒擺臉色,只說一句:“今天不談立場,只談流程。”
協會那邊來的陣仗不小:陳金城沒來,但派了秘書長和“法律事務組”負責人,外加一位“技術顧問”。三個人一坐下,就把一摞列印的“截圖證據”推到桌中間,像準備好了開庭。
秘書長先開口,語氣很穩:“法院已經裁定你們平臺停止違規展示,但你們仍在變相運營‘證據包’,這會誤導市場。我們要求住建局明確:佛山工程資料採信必須以協會認證為前置條件,否則行業秩序會亂。”
他一句話把“裁定”改寫成“必須認證”,把“邊界”偷換成“門檻”。這就是收費站最擅長的手藝:拿別人的規則,做自己的路牌。
許副科長皺了皺眉,看向林遠:“你說。”
林遠沒急著反駁,他先把《裁定執行清單》翻到第一頁,遞給每個人一份。
“我只回答三件事。”林遠說,“第一,我們是否按裁定執行;第二,我們是否在做‘認證結論’;第三,如果協會主張門檻,請給出法律依據與可復現路徑。”
法律事務組負責人冷笑:“你們當然在做認證。你們提供‘留痕包’,不就是告訴銀行你們可信?”
林遠抬頭:“可信不是我們說的,是銀行用流程判斷的。我們不出結論,我們只提供編號:抽檢報告編號、旁聽記錄編號、變更單編號。你覺得這是認證,那請你說清楚:哪一個編號等於‘合格背書’?哪一句話構成‘認證結論’?”
對方一時卡住,只能把截圖翻出來:“你們頁面上寫‘透過率’!”
林遠點頭:“透過率是彙總指標,裁定明確允許公開彙總指標。並且我們的透過率來源是第三方抽檢報告編號,可復現。你如果認為透過率也違法,請你解釋:裁定為何允許?你想推翻裁定嗎?”
這句話把“爭議”直接推回司法邊界,會議室瞬間安靜了一秒。
技術顧問插話:“你們把時間精度降為日級,仍能推斷工地進度,影響競爭公平。”
林遠很平靜:“你說推斷,那就請你復現:給定我們的公開彙總指標,你如何推斷到具體節點、具體批次、具體供應商?推斷不等於證據。更何況,競爭公平不靠遮掩,靠招標流程。你把遮掩當公平,本身就是把收費站當秩序。”
秘書長臉色一沉,換了打法:“你們繞開協會,會導致監理不服從行業規範。你們誘導監理寫拒絕說明,造成基層壓力。”
林遠沒有辯解,反而把監理老李的那句話打印出來,遞到桌上——
“有清單,我敢籤。”
“基層壓力不是來自拒絕說明。”林遠說,“壓力來自——拒絕沒有依據也能被接受。我們讓拒絕必須寫理由,是為了保護監理,也是為了保護你們住建局。你們要的是‘可解釋’,不是‘可推責’。”
許副科長聽到這裡,眼神明顯動了。他把筆放在裁定書上,問協會那邊:“你們要我們明確‘認證為前置條件’,依據是什麼?有無法規條款?有無上級檔案?”
協會法律負責人抬手指了指一份“行業自律公約”:“我們協會公約寫了。”
許副科長直接搖頭:“公約不是法規。你們可以建議,不可以強制。今天我們討論的是行政邊界。”
秘書長急了,語氣變硬:“那佛山二十年的行業標準誰來維護?如果誰都可以做平臺,行業會亂!”
林遠只回一句:“標準可以維護,解釋權不能私有。”
他從包裡拿出第二份材料,遞給許副科長——標題很短:
《爭議材料入檔與採信邊界建議(試行)》
裡面只有三條,像三枚釘子:
1)行業建議可作為參考材料入檔,但不得作為強制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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