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手指還停在穿衣鏡的邊緣,掌心那道滲血的傷口已經凝成三顆乳白顆粒。左眼的熱度沒有退,反而順著顴骨往耳後蔓延,銀環貼著皮膚髮燙,像是被誰從背後點燃了引信。
我低頭看腕錶。
時間定格在凌晨四點十七分,秒針不動。可錶盤中央浮出一圈細密刻度,正中間嵌著一個猩紅數字——“12”。不是投影,也不是幻覺。我用指腹去蹭,玻璃表面光滑如常,數字卻紋絲未動。
我抬起相機對準錶盤。
取景框自動偏轉,鎖定了身後的鏡子。鏡頭裡,我的倒影正低頭看著自己的手腕,嘴角微微上揚。她沒照我的動作抬手,也沒舉起相機。她只是站在那裡,安靜地數著那個數字。
我猛地轉身。
鏡面映出空蕩的房間,只有我一個人。
茶几上的底片還在地上,七歲那年的全家福。女人的臉被劃花了,但我認得出那是林晚。她抱著我,我們穿著同款紅裙,像一對複製出來的母女。
我把底片塞進風衣內袋,手指碰到硬物。
是信封的一角。
我沒印象自己帶過這東西。它卡在膠帶空袋的夾層裡,邊角磨損嚴重,像是被人反覆抽插過無數次。我把它抽出來,封口沒封,也沒有字跡。
開啟。
六張身份證整齊排列。
第一張,七歲,小學報名照,背景是檔案館門口的鐵門;第二張,十二歲,校服領子歪著,眼神有點飄;第三張,十八歲,剛拿到攝影師資格證那天拍的……一直排到三十二歲,每一張都真實得能查到編號,姓名欄全是“林鏡心”。
但所有照片裡的我,雙眼都在泛酒紅。
就像現在鏡子裡的那個我。
我摸出自己錢包裡的身份證。照片一樣,衣服一樣,連劉海翹的角度都一樣。唯一的區別是,這張證件上的我,眼睛是正常的。
我抬頭看向穿衣鏡。
鏡中的我,左眼正緩緩染開一抹暗紅,像墨汁滴進清水,一點一點浸透瞳孔。
我後退半步,背撞上牆。
腕錶突然震了一下。
紅字從“12”跳成“11”。
同一瞬間,左眼刺痛,鏡面泛起微光,彷彿回應著什麼。
這不是計時。這是倒數。
某種程式啟動了,而我已經進入流程。
我蹲下身,在茶几抽屜裡翻找。日記本還在,可翻開第一頁,字跡全變了。原本記錄704室調查過程的筆跡,現在寫的是:“第七號容器今日完成第三次融合測試,反應良好。”再往後翻,全是實驗報告格式,簽名欄卻寫著我的名字。
相簿也被動過。我和林昭在警局門口合影的那張,他的臉模糊了,像是被高溫烤化了一樣。其他照片裡的人,要麼缺失五官,要麼姿勢扭曲得不像活人。
只有鏡子始終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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