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去?”我問。
“散個步。”他說,“悶一天了。”
“哦。”我換了個臺,“別走太遠。”
他點頭,開門出去。
我等了五分鐘,起身走到窗邊。他沿著小路往東走,背影很快被夜色吞掉。我沒跟,只是記下時間:20:17。
第二次是第三天傍晚。六點零三分,他站在門口摸手機,穿外套。我又問去哪兒,他說去買菸。我說這附近沒店。他說開車去鎮上。
他開的是租來的舊車,銀色,停在院子角落。我聽見引擎發動,燈光掃過窗簾,然後消失在拐角。
四十分鐘後,車聲回來。他進門時臉色比出去時沉,一句話沒說,直接進了書房。
我開始記錄。
每天晚上,我在日記本上寫:
6月8日,外出一次,20:17出發,20:58歸,未提具體去向。
6月9日,手機震動三次,接聽兩次,房門未關嚴,聽見“……進度正常”“別急,按計劃”。
6月10日,清晨外套口袋有新便籤,地址不同,疑似機構名稱縮寫,拍照留存。
我沒再靠近電腦。也沒問他任何問題。
有一次他洗澡,蒸汽瀰漫整個走廊。我趁機走進書房,屋裡還有餘溫。桌上電腦合著,旁邊放著一杯喝過的水,杯底一圈淺黃漬。我開啟錄音機,那是我很久以前用的老裝置,插上電,按下錄音鍵,紅燈亮了一下,我鬆開,關掉。
它還能用。
我把它挪到書架最外側,正對房門。
那天夜裡我又做了夢。夢見他在地窖裡握著我的手,說“我們一起去看看”。可鏡頭一轉,他站在我對面,手裡拿著注射器,說“你只需要睡一覺”。
我醒來,滿身冷汗。
第二天我把自己收拾乾淨。洗臉,梳頭,換衣服。我把相機拿出來,裝上膠捲。走到窗邊,對著外面按下快門。咔嚓一聲,空鏡頭。
這是我以前的習慣。不想看的時候,就讓機器替我看。
他從房間裡出來,問我幹什麼。我說試試鏡頭準不準。他看了看相機,沒說什麼。
晚飯後他又準備出門。我坐在沙發上,手裡捏著遙控器。
“今天風不大。”我說。
“嗯。”他穿鞋,“正好走走。”
我點頭。他開門,走出去,腳步聲沿著石子路遠去。
我起身,走到窗邊坐下,手放在相機上。窗外小路空著,路燈昏黃。我知道他會回來,每次都四十分鐘左右。
我盯著那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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