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第677章 河中地區平定:軍管制度建立(2)

作者:青簡聽雨·6個月前

“其三,統一度量,徵收稅賦,保障商路。”

楊再興繼續道,“廢黜各地雜亂舊制,通行大宋度量衡。稅賦分田賦、丁稅、商稅三種,初定之額,較西遼時減三成,以蘇民困。然需足額、按時繳納,不得拖欠、轉嫁。

各城設市舶所,保護合法商旅,嚴打盜匪,疏浚道路,重修驛站。絲綢、瓷器、茶葉等貨,由官營‘榷場’專營或抽解,私販重罰。

本地物產,如馬匹、玉石、毛皮、葡萄、棉花等,鼓勵貿易,由市舶所發給文引,可往東販賣。”

減稅的訊息讓商人和普通農戶稍感寬慰,而官營專賣和文引制度,則讓一些原本壟斷貿易的大商人感到利益受損,但權衡之下,在宋軍保護下更安全、更廣闊的商路,似乎能帶來更長遠的利益。

“其四,設立譯學,推行教化,兼行律法。”

這是最具深遠影響,也最需潛移默化的一步。“於撒馬爾罕、布哈拉、怛羅斯、渴石、白水城五大城,設‘譯學’,招募本地聰穎子弟入學,教授漢文漢語、簡單算術、大宋律例及儒家倫常。

學業優異者,可薦入軍中為通譯、文書,或為地方小吏。律法暫以《宋刑統》為基,參酌本地習慣法,務求簡明公正。刑事重案,須由鎮守使或都督府法曹複核判決。 尊重各教禮拜,然嚴禁以教干政,嚴禁教派仇殺。”

最後,楊再興總結,目光如炬,掃過全場:“此四項,乃軍管之基。各鎮戍使、地方頭人、保甲之長,務須凜遵。有功者賞,有過者罰,有逆者誅!

本督在此承諾,只要安分守己,遵從法度,無論來自何方,信仰何教,皆為大宋子民,受王師保護,可享太平,可得生計。若有陽奉陰違,勾結外敵,煽動叛亂者——”

他停頓了一下,手按劍柄,聲音轉寒,“無論逃至沙漠瀚海,還是深山絕域,我大宋王師,必追剿到底,絕不容情!勿謂言之不預也!”

森然的殺氣隨著最後的話語瀰漫開來,讓整個大廳的溫度似乎都下降了幾分。 本地貴族們紛紛低下頭,表示遵從。

會議之後,龐大的國家機器開始按照新的藍圖運轉起來。

隨軍的文官、吏員被迅速派往各鎮戍區和主要城鎮,會同鎮守使,開始緊張的戶籍清查、保甲編訂、稅賦核定工作。宋軍騎兵以“鎮戍”、“巡邊”為名,頻繁出動,清剿小股馬匪、鎮壓敢於反抗的小部落,展示肌肉的同時,也確實迅速恢復了主要交通線沿線的秩序。

“神機鐵騎”和其他精銳部隊,則作為戰略機動力量,駐防在撒馬爾罕等核心城市,隨時準備應對任何大規模的反抗或外敵入侵。

火炮的存在,本身就是最強的威懾。偶爾有自恃險遠、或受外部勢力鼓動的小城、部落試圖挑戰新秩序,往往在宋軍兵臨城下,甚至僅僅是小股“神機鐵騎”帶著幾門炮出現時,便土崩瓦解。

反抗者的首領被公開處決,其部眾被拆分安置,財產充公,以儆效尤。

在鐵腕與懷柔並施之下,河中地區的局勢以驚人的速度穩定下來。

商路首先受益,盜匪銷聲匿跡,關卡稅賦明確,來自東方的絲綢、瓷器、茶葉,和西方的金銀器、玻璃、藥材,以及本地的特產,開始在撒馬爾罕、布哈拉等中心城市匯聚,市面逐漸繁榮。

許多在戰亂中逃離的百姓開始迴歸家園,在宋軍組織的“屯田司”指導下,修復水利,開墾荒田。

雖然“譯學”剛開始時門庭冷落,但在“入學子弟家庭可減部分賦稅”、“優異者可入仕”等政策的吸引下,也逐漸有貴族和富商將子弟送來。

當然,暗流依舊存在。

被剝奪了部分特權的舊貴族暗中不滿;某些宗教極端勢力對“譯學”和漢法滲透心存牴觸;北方的蒙古、西邊的花剌子模、南方的古爾,無時不刻不在窺探,試圖尋找滲透和破壞的機會。

但總體而言,河中地區在宋軍的“軍管制度”下,初步實現了從戰亂割據到相對有序、從各方角力到單一強權控制的轉變。

這不僅僅是軍事佔領,更是一套以軍事力量為後盾,結合了中原王朝官僚體系雛形、戶籍控制、經濟槓桿和文化滲透的複合型統治模式的初步建立。

它為日後更穩定的州縣制治理打下了基礎,也為大宋繼續經略西域提供了一個堅實的前進基地和跳板。

河中平定,軍管初立,大宋的西域經略,進入了一個全新的、以治理和消化為主的階段。

然而,所有人都清楚,北方的狼從未遠去,西方的風暴仍在積聚,真正的考驗,或許才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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