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遠城的夯土城牆在春風中一日日增高,城牆內外,是遠比築城更為複雜、也更具深遠意義的一項事業——組建一支能夠真正紮根於此、守衛此方的新軍。
這支軍隊,吳挺為之定名“朔方軍”,取“北方安定”之意,亦暗合漢唐舊制。
而其最顯著的特點,便是吳挺反覆向朝廷、向餘玠、也向麾下將領強調的:“蕃漢皆納,相容幷蓄,以漢法束伍,以胡騎為鋒。”
河套新復,地廣人稀,尤其是漢民,除少數早年滯留的邊民、軍戶及此次隨軍北上的工匠、流民外,數量有限。
若想在此站穩腳跟,僅靠從川陝內地調撥兵力,不僅轉運艱難,士卒亦難服水土,更無法充分利用此地宜牧養馬的優勢。
而境內及周邊,散居著大量党項、吐蕃、回鶻、汪古(白韃靼)乃至少量阻卜(韃靼)等蕃部。
他們或是新近歸附的西夏殘部,或是歷來游牧於此的部落,騎術精良,悍勇敢戰,熟悉地理氣候,是極佳的兵源,也是一股極不穩定的力量。
用得好,便是開疆拓土的利刃;用不好,便是肘腋之患,甚至反噬自身。
如何“用”,便是擺在吳挺面前最大的難題。單純的武力征服與強行編管,只會激起更大的反抗,消耗本就寶貴的兵力與時間。
單純的羈縻懷柔,給官給賞,則易養癰遺患,難以形成真正的戰鬥力與忠誠度。
吳挺的策略,糅合了歷代治邊名將的經驗,結合當前實際,顯得務實而大膽。
首先,是“分而治之,區別對待”。
對投降的西夏貴族、原首領及其核心部眾,採取“遷其豪酋,散其部眾”之策。
將阿剌忽思等頑固派首領的直系親屬、心腹將領,遷往興元府、乃至蜀中內地安置,給予田宅,實為軟禁監視。
將其部眾打散,混編入其他歸附部落或新設的屯田點,切斷其原有的部落紐帶。
對那些主動歸附、表現恭順的部落首領,則保留其部分特權,授予宋朝官爵,允許其統領本部落部分丁壯,但必須接受朔方軍派出的“指導官”監督,並按宋軍編制進行初步整訓。
其次,是“設蕃學,授漢文,導以禮法”。 吳挺深知,欲收其心,必先化其俗。
他在定遠城內,劃出區域,建立“蕃學”。
招募通曉蕃漢語言、略知經史的文人,教導歸附蕃部首領、頭人子弟學習漢文,誦讀《千字文》、《百家姓》及淺顯的儒家典籍,宣講“忠君愛國”、“華夷之辨之理。
同時,規定凡在朔方軍中擔任隊將以上軍官的蕃人,必須粗通漢話,識得號令、旗幟。
對於普通蕃兵,則要求至少能聽懂簡單的日常口令和軍令。
學習優異者,給予獎勵,甚至可保送進入興元府學或蜀中官學。
此舉意在從下一代開始,培養其對中原文化的認同與歸附。
再次,是“立法度,明賞罰,一視同仁”。
吳挺奏請朝廷,為朔方軍量身定製了一套簡明軍法,刊刻成冊,以漢、蕃(党項文、回鶻文)兩種文字頒發。
軍法核心突出“公平”二字:無論蕃漢,臨陣退縮者同斬,立功受賞者同賞,觸犯刑律者同罰。
軍中設“斷事官”,由漢官擔任,但配有通譯,審理涉及蕃兵的案件。嚴厲禁止漢軍欺壓蕃兵,也嚴禁蕃兵結夥滋事、劫掠漢民。
同時,設立“戰功簿”,詳細記錄每個士卒(無論蕃漢)的斬獲、戰功,按統一標準賞賜銀錢、布匹、田地乃至官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