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第438章 岳飛治軍嚴,秋毫無犯(1)

作者:青簡聽雨·8個月前

“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

這十個字,並非史書上的溢美之詞,而是刻在岳家軍骨子裡的鐵律,是岳飛治軍方略最核心、也最直觀的體現。

在荊襄大地,在這片剛剛從蒙古鐵蹄和戰火硝煙中掙脫出來的土地上,這條鐵律得到了最徹底的貫徹執行,也成了岳家軍區別於其他任何軍隊、贏得百姓由衷擁戴的根本原因。

岳飛深知,一支軍隊的戰鬥力,不僅來源於精良的裝備、嚴格的訓練、高昂計程車氣,更來源於嚴明的紀律和深厚的群眾基礎。

無紀律的軍隊,形同匪寇,縱能逞兇一時,終將失道寡助,敗亡可期。

尤其在敵後作戰、長期駐防時,軍隊與百姓的關係,直接關係到根據地的存亡、後勤的保障乃至情報的獲取。

因此,在岳飛麾下,軍紀高於一切。

這種“嚴”,嚴到了近乎苛刻、不近人情的地步,卻也由此鍛造出了一支真正“文明之師、威武之師”的鋼鐵雄兵。

訓練之嚴,精益求精。

岳家軍的操練,是出了名的艱苦甚至殘酷。每日聞雞起舞,風雨無阻。

不僅練習個人武藝——刀槍劍戟、弓馬騎射,更注重陣型配合。

岳飛獨創並完善了多種步騎協同、攻守兼備的戰陣,如“麻扎刀”剋制騎兵的步兵陣,“背嵬軍”的突擊陣型等。士兵需熟記各種旗幟、金鼓號令,做到令行禁止,如臂使指。

對戰演練,真刀真槍,受傷掛彩是常事,但嚴禁私鬥、報復。

岳飛本人時常親臨校場,督促進退,考核優劣。

優者賞,劣者罰,絕無姑息。

故岳家軍臨敵之際,陣腳不亂,進退有據,往往能發揮出遠超人數的戰鬥力。

號令之嚴,如山不移。

軍中號令,上至將軍,下至士卒,必須絕對服從。

擂鼓不進,鳴金不退,臨陣脫逃,抗命不遵者——斬!

無論親疏,無論戰功。

曾有岳飛的一位同鄉、早年追隨他的老部下,因醉酒誤了巡哨時辰,依律當杖責。

有人求情,言其勞苦功高。

岳飛凜然道:“吾與爾等皆受國恩,當以軍法為重。功是功,過是過,豈可相抵?今日恕一老兵,明日何以服眾?”

最終,那老兵依舊受了軍棍,岳飛親自探視贈藥,但法度絲毫不容情。此事傳開,全軍肅然。

對民之紀,秋毫無犯。

這是岳飛治軍最得民心之處,也是“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的具體實踐。

岳家軍有詳細的《行軍駐營條例》和《與民約法》,規定:

1. 行軍:不得踐踏禾苗,不得砍伐百姓樹木為薪,不得驅趕、搶奪百姓牲畜車輛。

。營紮地、地荒於或,意同得取先必營宿

。篷帳或房營住中集兵士。佔強得不更,宅民嚴:防駐 .2

。”糧借“、”糧打“自私嚴,買購間民向一統據票憑、價市按”營重輜“的設專或府由律一,資草糧需所

。欠賒得不更,賣強買強不,平公賣買

!斬,者婦戲調:民擾嚴 .3

!罰重,者廟寺、堂祠、房民壞毀!斬,者財民奪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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