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第465章 減免賦稅,蘇解民困(2)

作者:青簡聽雨·8個月前

二、《清理積欠、禁止攤派令》:

1. 命戶部、御史臺、各路監司,徹查各地賦稅積欠情況。

凡因戰亂、災荒造成的確實無力完納的積欠,酌情蠲免三至五成,以示體恤。

對官吏貪墨、攤派導致的積欠,嚴懲貪官,免除百姓不合理負擔。

2. 嚴令禁止一切未經朝廷明旨的攤派、加徵。

地方官府需用度,須奏明朝廷,不得擅自“捐輸”、“勸納”。

違者,地方官罷黜,永不敘用。

三、《鼓勵墾荒、恢復生產令》:

1. 在全國範圍內,但尤其鼓勵在新復區、戰區,廣招流民,開墾荒地。

新墾荒地,免賦三年,三年後僅收輕稅。

官府可貸給種子、農具,或允許以收穫後糧食分期償還。

2. 在江淮、兩浙等水網地帶,鼓勵修復圩田、疏浚河道,所需工役,可“以工代賑”,由官府提供口糧,招募饑民勞作,既救災荒,又興水利。

3. 保護耕牛。

嚴禁私自宰殺耕牛,對繁殖耕牛者給予獎勵。

從西南購買耕牛,調劑至缺牛地區。

四、《整頓漕運、減輕徭役令》:

1. 重申並強化之前為保障軍糧設立的“軍前糧餉轉運專使”職權,統籌漕運,減少環節,杜絕層層盤剝。

對漕運民夫,給予合理報酬和口糧保障。

2. 核減非緊急的土木工程、官家採辦,減少不必要的徭役徵發。

確需徵發的,必須付給報酬,不得無償佔用農時。

這些詔令的頒佈,如同久旱後的甘霖,在民間引起了巨大反響。

尤其是新復的秦隴地區,百姓聞訊,多有感泣歸鄉者。

荊襄、江淮的百姓,負擔也得到一定緩解。

雖然朝廷財政收入短期內會受影響,但趙瑋和趙構都明白,藏富於民,民富才能國強。

讓百姓休養生息,恢復生產,才是支撐長期戰爭的真正基礎。

然而,減免賦稅、鼓勵墾荒只是“節流”和恢復,若要增強抵禦天災、穩定產出的能力,還必須主動“開源”,進行大規模的基礎建設。

尤其是水利,乃農業命脈,戰亂多年,許多河渠陂塘年久失修,一旦旱澇,後果不堪設想。

在蘇解民困的同時,一項更為長遠、也更能吸納民力、創造價值的工程,被提上了議事日程——在全國,尤其是主要產糧區和戰略要地,興修水利,以備旱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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