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第665章 軍事法庭(1)

作者:青簡聽雨·6個月前

隨著西征大軍在天山南北站穩腳跟,防線穩固,屯田展開,一套高效運轉的軍事-行政機器己然成型。

然而,岳雲深知,欲使十萬大軍在遠離中原的絕域之地長治久安,僅靠兵威與一時的懷柔遠遠不夠。

必須建立起一套深入軍心、兼顧公平與激勵,並能與未來長治久安方略銜接的制度根基。

於是,在趙構的總體方略指引和朝廷默許下,兩項在西征軍中醞釀己久、此刻條件趨於成熟的重要制度——軍事法庭與戰功授田——開始進入全面推行與細化完善階段。

一、 明法正典:軍事法庭的建立與執行

“咚、咚、咚!” 三聲沉重的鼓響,在別失八里城西新闢的校場上空迴盪。

校場中央,臨時搭建了一座三尺高的木臺,臺上設一長案,案後坐著三人。

正中者,乃西征行轅新任“軍法司”主事,姓鄭,名憲,字文首,年約西旬,面容方正,不怒自威。

他出身律學世家,精熟《宋刑統》及各類軍法條例,更在樞密院職方館有過歷練,以鐵面無私、明察秋毫著稱。

左右二人,一為從軍中高階將領中選任的“陪審將校”,一為從隨軍文吏中選拔的“錄事參軍”。

臺下,黑壓壓站滿了被要求前來觀審的各營將士代表,以及部分被允許觀禮的歸附部族頭人、城中百姓。

氣氛肅殺而凝重。

今日,是別失八里“行軍法會”首次公開審理重大案件。

所謂“行軍法會”,便是制度化、公開化的軍事法庭。

此前,軍中雖有軍法,但多由各級將領臨機處置,標準不一,且難免因個人好惡有所偏頗,更缺乏公示環節,易生猜疑。

岳雲與行轅高層幾經商議,決定借鑑宋初“三衙”審訊與地方“州院”推勘相結合的模式,並加以變通,創立此“行軍法會”。

鄭憲用力一拍驚堂木,聲若洪鐘:“帶人犯!”

兩名軍法司執法士押著一名被剝去甲冑、僅著囚衣計程車卒上臺。

此人面色灰敗,但眼神中仍有幾分桀驁。臺下響起輕微的議論聲,許多人認出了他,乃是某軍一名以勇悍聞名的都頭,名叫王虎。

“人犯王虎,原背嵬軍前部第三都都頭,”

鄭憲展開卷宗,聲音清晰,確保臺下能聽見,“經查,光啟十三年九月十八,王虎所部奉命押運糧草自哈密至別失八里。

途經黑風口,遇小股流匪襲擾輜重隊尾,王虎率部擊退之,本是有功。

然,其於追擊潰匪時,不聽號令,擅離押運路線,深入戈壁三十餘里,雖斬首三級,然致使所押糧車無人守護,險遭另一股埋伏匪徒所劫,幸得後續友軍及時趕到,方保無虞。

王虎,本司所控,爾違抗軍令,擅離職守,置重要軍資於險地,依《武經總要·罰條》及西征行轅新頒《行軍律》,該當何罪?爾可有辯?”

王虎梗著脖子,大聲道:“俺認違令!但俺殺了三個匪徒,也是功勞!若非俺追得緊,那些匪徒豈能潰散?糧車最終也未失,何罪之有?將軍用兵,尚講究臨機應變,俺見敵潰,追而殲之,何錯之有?”他自恃勇力,又有些戰功,且認為最終未造成損失,故而頗不服氣。

臺下觀審計程車卒中,也有部分人低聲附和,覺得王虎雖有過,但情有可原,且畢竟殺了敵。

鄭憲面色不變,看向一旁的陪審將校:“李都指揮使,依你看,王虎所為,在軍中當如何論處?”

那位李姓都指揮使起身,抱拳道:“回主事,末將以為,軍令如山。

。職本其是,敵之面當退擊虎王。全周糧護乃責之要首,草糧運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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