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宋:朕,趙構,不做昏君!》第665章 軍事法庭(2)

作者:青簡聽雨·6個月前

然其貪功冒進,擅離押運路線,致使糧車失去主將守護,此乃大忌。

今日僥倖未失,若因此例一開,日後人人效仿,押運之事,誰人肯盡心守護?豈不亂了章法?其行雖勇,其心可誅!

當嚴懲,以儆效尤!”

李都指揮使乃宿將,深知軍紀乃軍隊生命線,尤其後勤輜重,關乎全軍生死,容不得半點僥倖。

鄭憲又看向錄事參軍:“參軍,依律當如何?”

錄事參軍翻開律條,朗聲道:“依西征行轅新頒《行軍律》第七條:凡受命守地、押運、戍衛等專責,擅離職守者,無論有無後果,杖八十,削其本職,降等敘用。

若致貽誤軍機或資敵,視情節輕重,可處斬刑。王虎所為,正合擅離職守之條。其追擊斬獲之功,可另案敘功,然功過不得相抵,尤不可抵擅離職守之重罪。”

“王虎,爾可聽清了?”

鄭憲目光如電,射向王虎,“軍中專責,重於泰山。爾之勇,可用於當面殲敵,不可用於違令貪功。今日若因爾之‘勇’而恕爾之罪,他日他人效仿,致糧草不繼,大軍潰敗,爾可能擔此千古罪責?功是功,過是過,軍法昭昭,豈容混淆!”

王虎臉色由紅轉白,冷汗涔涔而下。

他本就不是愚笨之人,只是仗著勇悍,有些驕橫。

此刻被主事、將校、參軍三人層層剖析,尤其那句“致大軍潰敗,爾可能擔此千古罪責”,如重錘敲在他心頭。

他想起嶽元帥常言的“凍死不拆屋,餓死不擄掠”,其核心便是“紀律”。

自己所為,確是因貪功而忘紀。

“俺……俺知罪了!”王虎終於低下頭,顫聲道。

“既己知罪,本司宣判!”

鄭憲起身,肅然道,“人犯王虎,違抗軍令,擅離職守,依律杖八十,削都頭之職,降為普通軍士,暫留軍中效力,以觀後效。其追擊斬獲之功,另行記錄,若日後立新功,可合併敘賞。執法士,行刑!”

命令一下,兩名執法士上前,將王虎按倒在刑凳上,當眾執行杖刑。

“啪!啪!”的杖擊聲,混合著王虎的悶哼,清晰地傳入臺下每一名觀審士卒耳中。無人喧譁,所有人都面色凝重。

他們親眼看到了軍法的威嚴,看到了功過分明的處置,也看到了即便是勇悍的都頭,觸犯軍紀亦無可寬貸。

行刑完畢,鄭憲環視臺下,朗聲道:“今日之事,爾等需謹記!西征萬里,強敵環伺,所恃者,非獨兵甲之利,更在號令嚴明,法度森然!有功必賞,有過必罰,方為岳家軍之本色!自今日起,各營凡有觸犯軍律者,無論官兵,皆可依制訴至本司‘行軍法會’,本司與陪審將校、錄事參軍,必當秉公審理,明正典刑!都聽清楚了麼?!”

“聽清楚了!”臺下響起雷鳴般的回應。

許多士卒,尤其是新附或收編計程車卒,心中原有的那點“將領喜怒定生死”的擔憂,消散了許多。

他們看到了一套相對公正、公開的審理程式,知道了自己若遇不公,亦有申訴之處。

類似的行軍法會,不僅設在別失八里,也在高昌、哈密、乃至前線較大的屯兵點如賽里木湖畔,陸續設立。

主審官、陪審將校、錄事參軍三人制,確保了專業、軍事與程式三方面的平衡。

重大案件公開審理,允許特定範圍觀審;一般案件則記錄在案,定期公示。軍法條例也根據西域實際,進行了細化和增補,如針對與歸附部族關係、屯田紀律、水源分配、戰場紀律等,都有了更明確的規定。

這套制度,如同一把無形而公正的尺子,開始丈量、規範著十萬大軍的言行,將岳家軍“紀律嚴明”的傳統,從將領的個人威望和自覺,部分轉化為可操作、可監督的制度保障,極大地增強了軍隊的凝聚力、紀律性和內部公平感,也為將來可能的大規模擴軍或收編降卒,提供了穩定的消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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