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官語塞:“這……下官疏忽。”
崔琰與盧毓對視一眼。盧毓低聲道:“此案人證、物證皆有,但均非鐵證。兇器可盜用,證言可誤認,動機雖有但不至必殺。若就此勾決,一旦錯殺,人頭落地不可復生。”
高崧沉吟:“然若僅因此些疑點便輕縱兇手,死者冤屈何申?且會縱容刁民僥倖之心。”
堂中一時沉寂。屬吏們屏息靜氣,等待三司長官的決斷。
崔琰緩緩起身,在堂中踱了幾步,忽道:“傳王三狗村中里正、鄰舍數人上堂。”
里正是個六十餘歲的老者,帶著三個村民,跪在堂下惶恐不安。崔琰親自詢問,問得極細:王三狗平日為人如何?李四為人如何?二人爭執具體細節?村中可還有人與二人結怨?
里正顫聲道:“王三狗脾氣是壞,但人不算惡,李四也是個倔性子,兩人針尖對麥芒……要說殺人,小人不敢信。至於仇家,李四去年因賣牲口的事,與村西的趙大有過爭執,還動了手。”
“趙大?”崔琰目光一凝,“此人現在何處?”
“趙大年初就出外做工去了,至今未歸。”
盧毓立刻問:“何時離村?”
“好像是……三月二十走的。”
崔琰、盧毓、高崧三人交換了一個眼神。李四死於三月十七,趙大三月二十離村,時間微妙。
“趙大與李四因何爭執?詳細說來。”高崧追問。
一個村民磕磕巴巴道:“李四賣給趙大一頭病牛,趙大發現後找李四理論,李四不認,兩人打了一架,趙大吃了虧,揚言……揚言要李四好看。”
崔琰坐回案後,閉目沉思片刻。再睜眼時,眼中已有決斷:“此案疑點有三:其一,血衣不見;其二,唯一目擊證言前後矛盾;其三,另有可疑之人趙大,有動機,且案發後離村。按《晉律》:‘疑罪從輕,疑賞從重’。今既不能確證王三狗必為兇手,便當從輕。”
盧毓附議:“下官贊同。可改判流放三千里,充邊戍。”
高崧沉默少頃,亦點頭:“證據確有不足,為防冤濫,宜從輕發落。”
崔琰提筆,在秋審冊上王三狗的名字旁,寫下“改流”二字,用的是墨筆。按制,只有硃筆勾決才是死刑,墨筆改判則是減等。他寫罷擱筆,對堂下道:“王三狗殺人一案,證據存疑,改判流放嶺南。令汴州府緝查趙大下落,繼續偵辦李四命案。退堂。”
王三狗被帶上來聽判時,愣了片刻,隨即號啕大哭,以頭搶地:“青天大老爺!青天大老爺啊!”
差役將他帶下後,堂中繼續審理其他案件。一上午,共複核七案,其中三案維持原判,兩案改判流放,一案發回重審,一案因犯人瘋癲暫緩。
午時休息,三人在後堂用飯。飯菜簡單,一葷兩素,三人卻都吃得心不在焉。
盧毓嘆道:“每年秋審,最是煎熬。一筆硃砂,便是一條人命。今日王三狗案,若在往常,或許就勾決了。畢竟人證物證俱在,誰會細究那幾點疑處?”
高崧道:“全賴崔尚書細緻。那趙大之事,地方官竟未深查。”
崔琰放下筷子,緩緩道:“非我細緻,是制度使然。若無三司會審,若無‘疑罪從輕’之律,我一人再細,也難免疏漏。”他望向窗外,“聖人常言:治獄如治絲,急躁則亂,耐心則理。這秋審之制,便是給斷案者一個冷靜再審的機會。人命關天,寧可錯放,不可錯殺。”
下午繼續審案。其中一案,乃荊州報來的劫殺案,證據確鑿,犯人供認不諱。崔琰提起硃筆,在名冊上重重一勾。那硃砂鮮豔如血,落在紙上,便是一個死刑的確認。
黃昏時分,今日複核完畢。屬吏們整理卷宗,將勾決的、改判的、發回的分別歸類,明日將呈報皇帝御批。
崔琰最後檢查名冊,目光落在那些硃筆勾劃的名字上,久久不語。良久,他對盧毓、高崧道:“今日七案,勾決三,改判二,發回一,緩一。我等手中筆,輕則改人一生,重則定人生死。戰戰兢兢,如履薄冰,方不負此職。”
三人拱手作別。崔琰最後一個離開刑部大堂,夕陽將他的影子拉得很長。他走出衙門時,回頭看了一眼高懸的“明刑弼教”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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