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兒,給司馬家積點兒德吧》第281章 勾決前的複核與刑場邊的冤情(1)

作者:玉期期·7個月前

開元十一年七月的洛陽,夜風終於帶來一絲涼意。兩儀殿的燈燭卻亮至深夜,司馬柬面前攤著三份待決的案卷——秋決在即,按制,所有死刑需皇帝最終勾決。

前兩份是謀逆、殺官的重案,證據確鑿,卷宗厚實。司馬柬硃筆劃過,在名單上留下兩道刺目的紅。

第三份卻讓他停下了筆。

案卷封皮上寫著:“京兆府上奏:人犯張驢兒,劫殺官差案。”翻開來看,案情並不複雜:去年臘月,京兆府捕快王五在長安縣追捕盜賊時遇害,身中三刀。現場遺留兇器一把柴刀,刀柄有“張”字刻痕。鄰人指證,張驢兒當日曾與王五在村口爭執,且家中柴刀失蹤。縣衙捕其拷問,張驢兒初時喊冤,後熬刑不過畫押。府衙複審,維持原判。

證據鏈看似完整:動機(爭執)、兇器(刻字柴刀)、口供(畫押)。按律,劫殺官差,斬立決。

可司馬柬的手指停在“兇器”二字上。他喚來當值的內侍省常侍:“去刑部調張驢兒案原物證記錄,朕要看詳細。”

常侍遲疑:“陛下,已是亥時三刻……”

“去。”

半個時辰後,刑部值班郎中親自捧著物證冊子入殿。司馬柬逐頁翻閱,當看到“兇器:柴刀一把,柄刻‘張’字,刃有缺”時,眉頭微蹙。

“這‘張’字刻痕,驗看記錄怎麼說?”

郎中忙翻到後面:“回陛下,記錄寫‘刻痕較新,與兇案時間大致吻合’。”

“大致吻合?”司馬柬抬眼看郎中,“是幾天?幾個月?還是幾年?”

郎中額頭冒汗:“這……記錄未詳。”

“現場血跡呢?與王五血型可驗過?”

“按《泰始律》,只驗是否人血,未分血型……”

司馬柬沉默片刻,又問:“張驢兒與王五因何爭執?”

“據鄰人口供,為王五催繳欠稅,言語衝突。”

“欠稅多少?”

“三百文。”

司馬柬放下卷宗,望向殿外沉沉夜色。為三百文欠稅,就敢劫殺官差?張驢兒若有這般膽量,當初何必拖欠?再者,若真是他殺人,為何將刻有自家姓氏的兇器遺落現場?這不合常理。

他想起前月複核考績新則時(見第279章),曾感慨“治獄如治水,堵不如疏”。如今這案子,看似證據確鑿,實則處處透著蹊蹺——不是證據太少,而是太“完美”了,完美得像有人刻意佈置。

“此案暫緩勾決。”司馬柬提筆在案卷上批註,“著刑部、御史臺、大理寺三司會審,重驗物證,細究口供來歷。若有疑點,即刻報朕。”

硃批落下,常侍捧著案卷匆匆出殿。司馬柬揉著眉心,心中並無輕鬆——這一筆,或許能救一人性命,但若真是冤案,那真兇何在?王五的冤魂誰去慰藉?

夜風吹動燭火,在牆壁上投下搖曳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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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夜,京兆府刑場外的土坡上,幾個黑影在荒草中瑟瑟發抖。

最前面的是個老嫗,頭髮花白,衣衫襤褸,手裡緊緊攥著一塊白布,布上用血寫著歪歪扭扭的字。她是張驢兒的母親張王氏。身後是張驢兒的妻子和兩個同村的鄉鄰。

“娘,咱們……咱們還是回去吧。”兒媳聲音發顫,“天亮了要行刑,被官差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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