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兒,給司馬家積點兒德吧》第277章 封駁背後的人事(2)

作者:玉期期·8個月前

眾人都看向他。

“太湖周邊多蠶桑,農戶養蠶需本錢買桑葉、僱人手。每年三四月,正是青黃不接時,家家戶戶都要借貸。若是嚴限利息,誰還願意借出?去年我在吳郡,就見過一例:官府嚴查高利貸,結果到了養蠶季節,農戶無處借貸,眼睜睜看著蠶餓死大半。秋後絲價大漲,那些農戶反而更窮了。”

刑部那位友人皺眉:“這……總不能任由豪強盤剝吧?”

“自然不能。”崔琰道,“但治大國如烹小鮮。我巡察各地,發現一個道理:越是看似完美的法令,越要小心。比如這高利貸,若一律嚴懲,豪強就會想出新花樣。我在隴右見過‘賒購牲畜’:農戶‘賒’一頭牛,秋後還兩頭羊,實則仍是高利貸。在江南見過‘預買絲絹’:春天以極低價格‘買’下秋後絲絹,農戶到手現錢不足市價一半。這些手段,契約上乾乾淨淨,官府怎麼管?”

席間一時安靜。燭火跳動,映著眾人若有所思的臉。

崔琰繼續道:“所以依我看,朝廷立法,不能光看京城、州府的案子,還得想想窮鄉僻壤的情形。京城富庶,五分息或許夠用;但邊遠州郡,風險大、週轉慢,若利息太低,根本無人願貸。最後苦的還是百姓。”

“那依崔兄之見,該如何?”有人問。

“要分層。”崔琰蘸著酒水,在案上畫了幾道,“第一層,對逼死人命、強佔田宅的,從嚴從重,這沒商量。第二層,對尋常民間借貸,定一個合理上限,這個上限要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第三層,官府要做事——常平倉的糧食,府庫的閒錢,拿出來低息放貸。百姓有了指望,豪強就不敢太放肆。”

他頓了頓,聲音低了些:“這些話,我明日離京前,會寫成條陳遞上去。能不能被採納,就看天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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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後,崔琰的條陳透過通政司送到了兩儀殿。恰逢司馬柬召戶部、刑部、御史臺商議高利貸新規細則。

皇帝將崔琰的條陳傳示眾人。條陳中詳細列舉了在各地巡察時所見的高利貸變相形式,以及不同地區的借貸習慣、風險差異,最後建議:“立法宜存彈性,執法須察實情。可定基準利息,許各州刺史視年景、地情微調,報戶部備案即可。”

刑部尚書有些猶豫:“若許地方微調,恐生弊端……”

“所以要報備。”御史中丞介面,“崔琰此議,其實與張侍中‘疏堵結合’一脈相承。臣以為可行:朝廷定框架,地方酌情,既不失原則,又兼顧實際。”

司馬柬聽著眾人議論,心中漸明。他想起之前銅礦與山林之爭(第276章),也是要在國計與民生間找平衡;想起漕運改革(第272章),也要考慮漕丁轉業的具體困難。治國之道,從來不是非黑即白。

“準。”皇帝最終拍板,“新規就按此思路:第一,惡性高利貸致人死傷者,以傷人罪論,從嚴懲處;第二,民間借貸月息,以八分為上限,各州可根據年景在六分至十分間調整,但須報戶部核准;第三,令各州郡以常平倉糧、府庫餘錢設‘平貸所’,春貸秋還,息不過三。具體細則,你們三部再斟酌,十日內呈報。”

“臣等遵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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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後,新修訂的《民間借貸條例》正式頒佈。

與最初那份嚴厲的草案相比,這份條例細緻了許多:區分了惡性借貸與尋常週轉,設立了利息彈性區間,明確了官府平貸的責任。最重要的是,條例最後附了一份“地方變通備案細則”,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微調執行。

詔書下達那日,崔琰已行至河北道境內。在驛站接到抄送的文書,他細細讀了一遍,臉上露出欣慰之色。

隨行的年輕御史有些不解:“使君,這條例比最初草案寬鬆多了,能管住豪強嗎?”

崔琰收起文書,望向驛道兩旁剛剛返青的麥田:“治國如治水,堵不如疏。你看這田間溝渠,若全部封死,春雨一來必成澇災;若開合有度,方能灌溉莊稼。這條例給了地方酌情之權,看似寬鬆,實則逼著各州刺史動腦筋——既不能讓豪強肆意盤剝,又不能斷了民間週轉。這才是治本之策。”

年輕御史若有所思。

遠處村莊裡,隱約傳來犬吠雞鳴。春耕時節,正是農戶需要借貸買種、僱牛的時候。今年,他們或許能多一個選擇——去州郡的平貸所,借一份利息不高的官貸。

而這份來自朝廷的條例,就像春雨一樣,未必轟轟烈烈,卻悄然滲透到帝國的每一個角落。它不完美,留有縫隙,但正是這些縫隙,讓律法有了呼吸的空間,讓地方有了變通的餘地。

洛陽城中,張華在門下省衙署收到頒行的條例,看到其中採納了自己和崔琰的多條建議,只是微微一笑,便又埋首於下一份待審的文書。

兩儀殿裡,司馬柬站在窗前,看著宮院中盛開的桃花。他想起父皇在世時曾說:“為君者,要在剛柔之間、寬嚴之際找到那條線。找到了,天下可治;找不到,縱有嚴刑峻法,也是治標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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