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婿神豪》第46章 庭審(二)(1)

作者:沈君默·9個月前

法庭上所有人聽到嚴森的話,全都愣住了 —— 就連主審法官都皺起了眉頭,心裡不禁犯嘀咕:嚴森今天該不會是故意來攪局的吧?剛才他還在疑惑,嚴森怎麼全程只認賬不辯護,這會兒突然又拿出證據,實在反常。

林辰聽到嚴森的話,終於長長舒了一口氣 —— 這口氣裡,藏著之前對嚴森所有的不滿與憋悶。就在幾秒前,他甚至真的有種想掐死嚴森的衝動。

而張遠、魯雄、盧炳添等人的臉色瞬間沉了下來,滿心疑惑:林辰這廢物請的律師,到底在演哪出戲?

“我反對!” 這時,盧炳添聘請的代理律師突然舉手,高聲喊道。

法官用手指了指他,沉聲道:“陳律師,陳述你的反對理由。”

陳律師站起身,對著法官大聲說道:“之前被告方律師已全盤認可我方指控,承認我方所述均為事實,甚至同意賠償方案,如今卻在即將結案時丟擲所謂‘新證據’!若他早有證據,為何之前絕口不提?非要等到最後一刻才拿出來?我認為他這是故意擾亂法庭秩序,故弄玄虛、渾水摸魚,本質就是不想賠償!懇請法官先生駁回被告方律師提交新證據的請求!”

這番話聽著確實有理 —— 嚴森若早有證據,何必全程認賬?這操作實在讓人費解,陳律師的反對也在情理之中。

張遠、盧炳添等人聽了,嘴角終於勾起一抹得意的弧度。若不是在嚴肅的法庭上,他們恐怕早就起鬨附和陳律師了。

林辰的心卻又揪緊了 —— 他真怕法官採納陳律師的意見,不肯接受嚴森的新證據,只能死死盯著那位戴黑框眼鏡的主審法官,掌心全是汗。

其實林辰的擔心是多餘的:只要法官尚未最終簽字結案,辯方提交的關鍵證據就必須受理;即便結了案,若有足以推翻結論的新證據,也可申請重審或上訴,絕不可能置之不理。更何況,嚴森提到 “涉及刑事責任”,作為法官,他更沒有理由拒絕。之前他對嚴森不滿,不過是覺得對方早不拿證據、晚不拿證據,偏要等到最後,實在故意折騰。

法官示意庭警接過嚴森手裡的資料,對嚴森說:“辯方律師,針對原告方律師的質疑,你可有解釋?”

嚴森站起身 —— 這是他整場庭審中第一次起身辯護:“法官先生,我之前之所以全盤認可三位原告的指控,是因為他們所述內容均為事實,提出的賠償要求也於理有據。既然是事實,自然事實勝於雄辯,若我明知是事實還強行辯護,豈不成了狡辯?這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有違我作為律師的職業操守。何況,我這次提交的新證據,雖獨立於這三起官司之外,卻與它們有著重大牽連,是證明我當事人被陷害的關鍵。”

這話一齣,全場頓時鴉雀無聲。誰都沒想到,嚴森一句話就把陳律師懟得啞口無言 —— 不愧是業界知名的大律師,水平確實高。陳律師也清楚嚴森的名氣,在法律界,沒聽過嚴森名字的人寥寥無幾,此刻自然不敢再輕易反駁。

主審法官點點頭,一邊拆開嚴森提交的檔案袋,一邊說:“那辯方律師,你先簡要說明一下新提交的證據內容,待我們核驗資料後,再決定是否採納。”

嚴森回道:“是,法官先生。我之所以能證明我的當事人林辰先生是被人陷害,且無需承擔任何賠償,是因為在調查本案時,我們發現原遠晨集團的三名員工有重大涉案嫌疑 —— 分別是原公司財務李香、設計部主管郭小儀,以及業務部主管江秀琴。”

主審法官已經取出了檔案,卻沒有立刻翻閱,而是遞給了旁邊的書記員,接著說:“辯方律師,你繼續說明,這三人為何存在違法嫌疑?”

嚴森先是轉頭看向張遠 —— 被嚴森這麼一看,張遠不由得打了個哆嗦。直到此刻,他才發現嚴森的眼神竟如此銳利,心裡頓時慌了 —— 他比誰都清楚,嚴森說的 “嫌疑” 指的是什麼。

嚴森收回目光,緩緩說道:“我們查明,原遠晨財務李香曾多次瞞著我的當事人林辰先生,以欺騙手段誘導他在取款憑證上簽字,隨後將公司資金轉移。此外,我們還發現,李香與添財信託公司的負責人盧炳添私下勾結,並聯合遠勝集團總經理張遠,共同設局哄騙林辰先生向添財信託借款。他們的目的很明確:利用遠晨集團的資金危機,趁機奪取公司控制權。”

這話一齣,張遠和盧炳添瞬間急了 —— 他們怎麼也想不到,這麼私密的事竟然會被嚴森查出來,兩人忍不住高聲辯解:“你、你胡說八道!我們根本沒做過!你這是含血噴人!”

主審法官氣得用力拍了拍桌子,厲聲警告:“原告方!這裡是法庭!若再敢大聲喧譁,我即刻將你們驅逐出庭,情節嚴重者,當庭拘留!”

張遠、盧炳添只好悻悻地閉上嘴,卻依舊滿臉不服。林辰心裡也滿是疑惑:嚴森到底是怎麼查到這些事的?

法官又對嚴森說:“辯方律師,繼續陳述。”

嚴森清了清嗓子,神色依舊平靜 —— 這樣的場面,在他眼裡根本不值一提。張遠、盧炳添之流,他壓根沒放在眼裡:他見過的大佬不計其數,單說他的頂頭上司沈宏業,便是國內頂尖豪門的掌權人,這些人跟沈宏業比起來,連塵埃都算不上。

“我們查到,李香從遠晨賬戶套取的多筆資金,最終均流入了遠勝集團和添財信託的賬戶。本次提交的資料中,包含銀行提供的資金流水明細,以及李香與張遠、盧炳添等人多次私下會面的照片。這些證據足以證明,他們三人惡意串通,共同侵佔遠晨集團財產,此行為已涉嫌違法,需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張遠和盧炳添的臉色瞬間變得慘白,魯雄更是青一陣白一陣。若是李香此刻在場,恐怕早已嚇得癱軟 —— 她很清楚,這事一旦坐實,自己免不了要坐牢。

主審法官沉默了片刻,又問:“辯方律師,你再說說,另外兩名涉案人員江秀琴和郭小儀,他們的違法嫌疑證據又是什麼?”

這時,陳律師又一次站起身,大聲嚷道:“法官先生,我反對!我對辯護律師提交的新證據是否符合我國法律規定的取證程式,存在嚴重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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