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默拿出煙盒給程志傑塞了一支,自己點上煙後隨即放下車窗。
“淼淼現在去大橋公寓小區打聽情況了,過幾個小時就能有結果了。”
“陳默!你前面說團伙作案,繼續說下去。第二起案件的案發地,那個小巷可藏不了兩人。”
“程隊!那個巷子不用藏人啊!本身就是一個人埋伏在那邊。”
“那叫什麼團伙?”
“沒規定說團伙要一擁而上啊!蘇市、錫市、常市,三個案發現場分別是三個人犯案,這樣是不是不就能解釋大部分不合理的行為了?”
“呃……這個……”
“事實上,如果不是同一把兇器,這三起案件恐怕現在還都是獨立調查的,根本不可能聯絡到一起。
程隊!我們假設現在有一個犯罪團伙,團伙裡有三個人,我就稱呼他們為ABC。
A在蘇市殺害陳寶娟,B在錫市殺害鮑春蘭,C在常市殺害楊詩韻。
三人用的是同一把兇器,也就是那把榔頭,敲擊的還都是被害人的後腦勺。
我從最早的時候就在琢磨,為什麼要用榔頭作為武器。
原先我以為是模仿作案,海市當年那個魏廣秀用榔頭搶劫的案子還是很出名的。
後來我想想不對!這把榔頭太特殊了,特殊到它像是兇手刻意留下的符號。”
“符號?”程志傑嘟囔了一句。
陳默點頭。
“對的!就是符號!
我把自己代入兇手的視角,用一把錘頭這麼特殊的榔頭,這不是自尋死路嗎?
程隊!兇殺案件裡面,我們追查兇器的話,最怕的不是兇器造型怪異,越是怪異越是好查,因為量產不多。
反而是那種生活中經常能見到的東西作為兇器,十分難查。
因為買的人實在太多了。
回到案件裡,我要是兇手的話,我首接用現金買一把五金店裡最常見的榔頭就好了。
何必費勁巴拉地去弄一把己經停產多年的榔頭。
後來我想通了,這三個案件根本就不是一個人乾的,而是一個團伙的所為。
團伙中的成員每人負責殺害一人,然後用一把極為有辨識度的兇器將三個案件聯絡起來。
當然,為了不讓警方看出端倪,兇手每次動手,兇手特意偽造成搶劫的假象。
我們仔細思考一下,陳寶娟的案子裡,犯罪嫌疑人從動手到把屍體丟進水溝裡,整個過程利落乾脆,沒有一絲拖泥帶水。
鮑春蘭的案子裡,兇手處理鮑春蘭的屍體時又顯得充滿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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