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法律就是法律,不是你的地,你不能佔。今天你佔了別人的,明天別人也可以佔你的,那不亂套了嗎?”
他又說:“我判你賠五十塊,不是罰你,是讓你記住這個教訓。以後量地、種樹,先把界限搞清楚,和鄰居說好,別為了一點地傷了和氣。”
林家的當家人沉默了很久,最後點了點頭:“王法官,我聽你的。是我錯了。”
一場持續數月的糾紛,就這樣解決了。
王志賢后來把這次調解寫進了自己的辦案筆記:“農民打官司,不是為了爭那幾百塊錢,是為了爭一口氣、一個理。”
“法官不能只坐在法庭上敲法槌,要走到田間地頭去,把理說透,把氣理順。法律的作用,不僅是懲罰,更是化解。”
這個案子被最高法院選為“優秀調解案例”,印發全國法院學習。
它確立了一個原則:民事糾紛,調解優先,判決為輔;法官要深入現場,查明真相,以理服人。
法治的理念,就是這樣一點一滴滲透進南洋社會的肌理。
到1955年底,全國法院累計受理各類案件五萬餘件,其中刑事案件兩萬件,民事案件三萬件。結案率百分之九十五,上訴率不到百分之十。
鄭紹良在最高法院年終總結會上說:“三年,我們的法治從零起步,走到了今天。老百姓從不知道法院門朝哪兒開,到會主動來法院告狀。”
“從自己解決糾紛、私了、械鬥,到相信法律、尊重判決。這是南洋法治最了不起的進步。”
虞嘯卿在一次內部講話中說得更透徹:“有人問我,為什麼這麼重視法治?打仗靠軍隊,搞建設靠工程師,要法院幹什麼?我說,軍隊保的是國家的命。”
“工程師建的是國家的身,法院護的是國家的魂。一個國家的老百姓,如果受了委屈只能忍,有了糾紛只能打,遇到不公只能認,這個國家就不是現代國家。”
“法治,是國家現代化的標誌,也是老百姓活得有尊嚴的保障。”
……
1955年,唐基以高票連任總統,開始了第二個五年任期。
這五年,是南洋行政體系走向成熟的五年。
隨著國家工業化加速,行政管理的範圍和深度都在急劇擴充套件。1950年,政府管的事還比較簡單,收稅、修路、辦學、維持治安。
到1955年,政府要管的事多了十倍:能源開發、工業規劃、金融監管、對外貿易、科技創新、社會保障……
唐基在連任後的第一次內閣會議上,提出了“行政管理現代化”的目標。
“我們現在的行政體系,是五年前搭的架子。那時候國家窮、人少、事少,那套架子勉強夠用。”
“現在不一樣了,國家有錢了,人口增加了,事情複雜了。再用老辦法管新國家,管不過來,也管不好。”
行政現代化的第一步,是完善行政層級和指令傳達機制。
過去,中央的指令傳達到基層,要經過大區、省、縣、區、鄉、村六級,層層轉發,一個檔案從吉隆坡到最偏遠的村子,最快也要半個月。
而且每轉一層,內容就可能走樣一次——“中央說大力發展橡膠種植”,傳到村裡變成“中央說把所有地都種上橡膠”,連水稻田都被挖了種橡膠。
1955年,政府建立了“行政指令首達機制”。中央的重要政策,不再層層轉發,而是透過廣播、報紙、電報。
首接傳達到縣一級,縣裡再組織傳達。重要的技術性檔案,由中央部委首接派人到各省培訓,確保不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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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