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判例,確立了義務教育的強制性。此後,全國各地法院陸續處理了上百起類似案件。雖然處罰都不重,但傳遞了一個明確訊號:孩子受教育,是國家的事,不是父母想怎樣就怎樣。
到1960年,南洋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百分之九十五,這其中,法治的保障功不可沒。
……
1960年,唐基兩屆總統任滿。按照憲法規定,他不能再次連任。
權力交接的過程平靜得有些平淡。虞嘯卿提名李光耀為總統候選人,議會全票透過。
全國選舉委員會組織了一場“選舉”,只有李光耀一個候選人,選民投票“贊成”或“反對”。結果毫無懸念,贊成票百分之九十七。
李光耀時年三十七歲,是南洋最年輕的國家元首。
他出身新加坡華人富商家庭,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系畢業,1950年回南洋後,先後擔任過國會議員、內政部副部長、新加坡大區行政專員。
他頭腦清晰、口才出眾、執行力強,是虞嘯卿一手提拔起來的新生代核心。
李光耀的就職演說很短:“唐總統把國家從軍管帶入了憲政,把行政體系從草臺班子建成了現代化機器。我的任務,是在這個基礎上,把治理做得更細、更精、更好。”
李光耀時代的主題,是治理精細化。
國家工業化進入了高潮期。城市人口急劇膨脹,1950年,城市化率不到百分之二十;1960年,超過百分之西十;預計到1965年,將超過百分之五十。
越來越多的人從農村湧入城市之中,他們基本都住進了新建的工人新村、商品房小區。城市管理,成了行政體系面臨的新挑戰。
過去,城市管理主要靠“管”——警察管治安、市容管衛生、工商管經營,各管一攤,互不統屬。
這種粗放管理模式,在農村和小城鎮還能湊合,在大城市完全行不通。
1961年,李光耀推動出臺了《城市管理條例》。這是南洋第一部系統規範城市管理的法規,涵蓋了市容衛生、公共設施、交通秩序、經營行為、鄰里關係等方方面面。
條例的鮮明特點是“嚴”和“細”。
“嚴”體現在處罰力度上。隨地吐痰,罰款五元;亂扔垃圾,罰款十元;違規佔道經營,罰款二十元並沒收貨物;破壞公共設施,除賠償損失外,處行政拘留五至十五天。
“細”體現在規範密度上。條例對每一種行為都有明確規定:垃圾必須分類投放到指定地點;臨街店鋪的招牌尺寸、顏色、懸掛高度有統一標準。
工地必須設定圍擋、控制揚塵、限定施工時間;甚至對居民飼養寵物的數量、品種、防疫都有具體要求。
條例出臺後,第一個被處理的典型案例發生在吉隆坡。
市中心有一條“茨廠街”,是著名的美食街,有幾十家小吃攤。這些攤位佔道經營,把人行道擠得水洩不通,行人只能走到機動車道上,險象環生。
攤主們還把洗菜水、洗碗水首接潑在路上,油汙遍地,蒼蠅亂飛。
城市管理執法隊多次勸說無效。1961年8月,執法隊聯合警察,對茨廠街進行集中整治。
二十餘家違規佔道攤位被取締,攤主被處以罰款。其中一名攤主阿成,不僅抗拒執法,還煽動其他攤主圍攻執法人員,被當場拘留。
案件進入司法程式後,法院以妨礙公務、擾亂社會秩序罪,判處阿成拘役三個月,並處罰款一百元。
主審法官在判詞中說:“城市是大家共同生活的空間,不是少數人可以隨意侵佔的私地。”
“國家的城市化,不僅是建高樓、修馬路,更是培養城市公民、建立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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