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區裡像他這樣的單身老兵有上萬人。他們每天除了種地、吃飯、睡覺,偶爾去鎮上喝頓酒,回來繼續發呆。安置區主任老周急得嘴上都起了泡。
“這些兵,再這麼下去要出事。”老周在報告裡寫道,“打架鬥毆越來越多,酗酒的越來越多,還有偷偷跑到邊境那邊去找女人的,被抓了好幾個。”
報告送到了陳宗嶽的案頭。陳宗嶽看完,批了一行字:“啟動異族通婚試點。地點:古晉安置區。物件:自願定居的馬來族女性。”
試點政策很快出臺。1952年春天,古晉安置區貼出了告示:“凡自願與安置區單身男性結婚的馬來族女性,國家給予住房補貼、生活補助、生產資料。”
“婚後女子必須學習漢語漢字,接受華人文化。子女入籍南洋共和國,接受華語教育。”
告示貼出去一個月,沒有人來。
老周急了,派人去邊境那邊的馬來村子打聽。打聽回來的人說,馬來女性不願意嫁過來,因為聽說這邊“規矩多”,要學漢語、要改習俗,她們覺得是“背叛祖宗”。
老周把情況報告給陳宗嶽。陳宗嶽想了想,修改了政策:通婚的馬來族女性,可以不放棄自己的宗教信仰(但實際上後來都被同化了)。
可以在家裡保留部分傳統習俗,只要在公開場合遵循華人禮儀即可。同時,通婚家庭的生活補貼翻倍。
政策放寬後,終於有人來了。
第一個來的是一個叫法蒂瑪的馬來女子。她二十西歲,丈夫在戰亂中死了,一個人帶著三歲的女兒,在邊境那邊活不下去。她聽說這邊給房子給地,就帶著女兒過來了。
老周親自接待了她。安置區給她安排了一間單獨的木屋,先讓她適應一段時間,學漢語。法蒂瑪很努力,每天去掃盲班上課,三個月後能用簡單的華語交流了。
接下來是配對。老周拿了一沓單身老兵的檔案,讓法蒂瑪自己挑。她挑了一個叫劉德柱的,三十二歲,也是河南人,老實本分,不喝酒不打牌。
婚禮在安置區的食堂裡辦。老周當證婚人,王大柱(他是劉德柱的戰友)當伴郎。
食堂裡擠滿了人,都是來看熱鬧的單身老兵。法蒂瑪穿著紅色的傳統華人嫁衣,低著頭,臉紅紅的。
“劉德柱,你願意娶法蒂瑪為妻嗎?”老周問。
“願意。”劉德柱聲音洪亮。
“法蒂瑪,你願意嫁給劉德柱嗎?”
法蒂瑪小聲說了一句華語:“願意。”
食堂裡爆發出掌聲和起鬨聲。王大柱拍著劉德柱的肩膀:“你小子,有福氣。”
劉德柱嘿嘿笑。
第一樁異族通婚成功後,訊息像長了翅膀一樣傳遍了邊境兩邊。越來越多的馬來族女性,因為戰亂、貧困、守寡,來到安置區尋求生路。
安置區來者不拒,只要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都接收。先集中學習三個月漢語和華人禮儀,考核合格後,再與單身老兵配對。
到1953年底,古晉安置區完成了三百多對異族通婚。陳宗嶽把古晉的經驗總結成《異族通婚安置條例》,上報唐基總統。唐基批示:全國推廣。
1954年,《異族通婚安置條例》正式頒佈。條例的核心內容有三條:
第一,鼓勵單身老兵與自願定居的馬來族女性通婚。通婚家庭享受住房補貼、生活補助、生產資料優先分配。
第二,通婚的馬來族女性必須參加漢語學習班,考核合格後方可獲得公民身份。
婚後必須遵循華人文化習俗,在公開場合不得使用馬來語、不得穿戴馬來服飾、不得進行馬來宗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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