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遍!別喊老大,喊陳律師!》第133章 而你們,所謂的‘新證據’在哪裡?(2)

作者:TTTTTTTT·6個月前

陳龍點了點頭

“魏律師,你說得對,我不在一線辦案。”

“但我懂一個最基本的道理。”

“如果一份證據重要到可以推翻一個己經生效的國家賠償決定。”

“重要到可以讓一個己經被證明無罪的人繼續被扣著賠償款。”

“那麼這份證據,值得你用最快的速度去固定它、完善它、拿到法庭上來。”

“兩個月!”

“六十天!”

“如果這份證據真的存在,它不應該還在‘整理過程中’。”

“它應該己經在法庭上了。”

“除非,它根本不存在。”

魏律師臉上的笑容徹底消失了。

“陳律師,我抗議你的用詞。‘根本不存在’,這是對公安機關辦案嚴肅性的質疑。”

“你沒有權利在沒有調查的情況下作出這種判斷。”

“我沒有調查?”陳龍的聲音忽然拔高,“魏律師,我向你、向法庭出示一組證據。”

他從桌上拿起一份檔案,舉起來。

“申請人證據第七號,王國棟與南龍市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李剛的通話記錄。”

“通話時間:今年三月十五日。”

“通話時長:三分十二秒。”

“通話內容:李剛在電話中告知王國棟,稱有‘新證據’,賠償款‘要緩一緩’。”

他把檔案放下,又拿起另一份。

“申請人證據第八號,王國棟在過去兩個月內,前往南龍市公安局法制支隊催問賠償款的記錄。”

“一共六次。每一次的記錄都附有時間、地點、接待人員工號、接待內容摘要。”

“六次!!!”

“沒有一次得到書面答覆。”

“沒有一次有人向他出示所謂的‘新證據’。”

“沒有一次有任何正式的、書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

他又拿起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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