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遍!別喊老大,喊陳律師!》第148章 這是利用自己手裡的資源對普通人進行的報復!(2)

作者:TTTTTTTT·5個月前

“雙方圍繞這三個爭議焦點進行辯論。”

“原告方先發言。”

陳龍率先說道。

“審判長,原告的辯論意見,圍繞三個爭議焦點逐一展開。”

“關於第一個爭議焦點,房屋是否存在質量問題。”

“原告不要求法庭在今天、在現在、在沒有鑑定報告的情況下,就認定地基沉降的存在。”

“原告只要求法庭做一件事,准許鑑定。”

“讓鑑定機構來測,讓資料說話。”

“地基有沒有沉,沉了多少,速度是快是慢,裂縫和沉降之間有沒有因果關係。”

“這些問題,鑑定機構會給法庭一個科學的、客觀的答案。”

“原告對鑑定結果有信心。不是原告對自己的判斷有信心,是原告對事實有信心。”

“事實是,西號樓的東南角在往下沉,五號樓的西北角在往下沉,牆上的裂縫在一天一天變大。”

“這些事實,不會因為被告不承認就消失。”

“關於第二個爭議焦點,被告是否有義務維修。”

“《建築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期限,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民用建築的合理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這個小區二零一五年交付,到現在八年。八相對於五十,剛過了六分之一。”

“被告代理人如果在法律上有什麼不同意見,可以在辯論中提出來。”

“但在法律修改之前,在五十年的合理使用年限屆滿之前,被告對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問題,負有法定的維修義務。”

“這不是原告的要求,這是法律的要求。”

“關於第三個爭議焦點,被告的反訴。”

“被告要求原告搬出去,理由是‘明知危險而繼續居住,擴大損失’。”

“審判長,原告想請法庭思考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法庭支援了被告的反訴,判令原告搬離,那麼原告搬到哪裡去?”

“這九戶業主,沒有第二套住房。”

“他們如果把房子空著,去租房子住,每月的租金加上房貸,他們的工資根本不夠。”

“他們不是不想搬,是沒地方搬。”

“被告說原告‘擴大損失’。原告問,原告擴大了誰的損失?”

“擴大了被告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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