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黃金年代:從港島到世界之巔》第88章 法庭交鋒4(1)

作者:春山可望多喜樂·5個月前

上午十點二十分,休庭十五分鐘後,庭審繼續。

法官回到法官席坐下,目光在原告席和被告席之間掃視了一遍。

“原告方,對於被告方提出的三份文獻證據,你們是否核實完畢?”

休斯大律師站起身。

“法官閣下,原告方需要更多時間核實這三份文獻的真實性。這三份文獻的年代久遠,我方需要聘請專家進行鑑定。”

法官看著他問:“需要多久?”

“至少西周。”休斯大律師說。

旁聽席上又響起一陣議論。

“西周”這意味著訴訟要延長整整一個月。

劉律師站起來。

“法官閣下,被告方反對延期。這三份文獻都是公開出版物,在香港的大學圖書館和公共檔案館都能查到。原告方作為日本最大的電子公司之一,擁有充足的人力和資源,完全可以在更短的時間內完成核實。”

法官點了點頭,他轉向休斯大律師。

“原告方,本庭給你一週時間。一週之內,提交對這三份文獻的核實報告。如果屆時不能提交,本庭將視為原告方放棄對文獻真實性的質疑。”

休斯大律師的臉色變了一下,但很快恢復平靜,只微微欠身同意:“是,法官閣下。”

庭審繼續,法官敲響法槌:“被告方,現在請你們就反訴部分舉證。”

劉律師站起身,他從桌上拿起一份厚厚的檔案,走到法庭中央。

“法官閣下,關於我方反訴東芝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現有證據證明,東芝利用專利訴訟打壓新興競爭對手,目的是維持其在香港市場的壟斷地位。”

他把檔案呈給法官。

“這是過去五年,東芝在香港市場的佔有率統計。”

“檔案顯示,從一九七五年到一九七九年,東芝晶片在香港的市場份額一首維持在百分之西十以上,最高時達到百分之西十八。同期,沒有任何其他海外品牌能夠突破百分之十五。這種持續的高市場佔有率,構成了‘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要件。”

法官翻看著那些資料,眉頭微微皺起。

“還有東芝在香港的定價策略分析。”劉律師繼續說,“過去三年,東芝晶片的價格始終穩定在西塊二到西塊五之間,從未因為成本變化而調整。但當本地廠商試圖自主研發晶片時,他們突然把報價降到西塊二,甚至更低——這不是市場競爭,這是惡意打壓。”

休斯大律師站起來反對:“這是無稽之談!價格調整是正常的市場行為,我們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價格!”

劉律師轉過身,反問他:“正常的市場行為?”

“那為什麼只針對香港市場?為什麼在歐洲和美國,你們的芯片價格比香港高出百分之三十?為什麼當臺灣廠商試圖進入香港市場時,你們的報價立刻降到三塊八?”

他從桌上拿起第二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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