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有幾種‘合法’關係?”
我的聲音在寂靜的體育館裡迴盪,帶著一種近乎授課的悠然,卻又藏著冰冷的針。
“最早,只有兩種。”我豎起一根手指,“第一種,叫‘夫妻關係’,受法律承認和保護。紅本本,國家蓋章,神聖不可侵犯——至少在理論上。”然後,豎起第二根手指,“第二種,叫‘流氓罪’。男女之間,不是夫妻,卻搞在一起,亂搞男女關係?抓起來,勞教,判刑。簡單,粗暴,但界限分明。”
我放下手,攤開,做出一個“看,多清晰”的姿態。
“後來,時代進步了,‘流氓罪’這個口袋太大,裝的東西太雜,不合時宜了,廢除了。”我語氣輕鬆,彷彿在說扔掉一件舊傢俱,“但關係種類似乎沒變?還是兩種:一種叫‘夫妻’,另一種……嗯,出現了更精確的靶子,叫‘重婚罪’。你有了一個法定的,還想再要一個法定的?不行,那是犯罪。”
我踱了兩步,目光掃過那些表情各異的聽眾。
“你們是不是覺得,法律就這樣了?從此公主和王子過上了幸福的生活,法律關係也穩定和諧了?”我笑了,搖了搖頭,聲音裡帶上了一絲感慨,“法律這東西,你以為它的‘進化’,只停留在歷史書裡,只屬於唐宋元明清嗎?不,它在現代,在我們眼皮子底下,也在悄悄地、持續地‘進化’著。”
我停下腳步,面向觀眾,用一種宣佈重大發現般的口吻說:
“於是,再後來,它就進化出了一種……嗯,非常神奇的關係形態。”
我故意停頓,享受了一下全場那種屏息凝神的緊繃感。
“那不是‘未婚同居’。”我清晰地否定,“年輕人談戀愛,住在一起,沒領證,那叫‘同居關係’,法律上叫‘非婚同居’,雖然保護有限,但至少是光明的,指向未來可能結婚的。”
“我指的,是另一種。”我的聲音低沉下來,帶著一種剖析病理般的冷靜,“是一個人在己經有了法定配偶、身處一段受法律保護的婚姻關係之內時,又與婚姻之外的第三人,長期、穩定、公開或半公開地,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他們可能住在同一個屋簷下,可能生兒育女,可能經濟混同,可能對外以‘夫妻’相稱,也可能心照不宣地維持著某種默契。”
我環視西周,看到許多人的眉頭皺了起來,眼中露出疑惑和隱約的不安。
“這種關係,”我緩緩地、清晰地吐出每一個字,“它不違法,不犯法。它不構成‘重婚罪’,因為缺了那張要命的結婚證。它也不是受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在現行法下,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不構成事實婚姻)。但它就是存在,大量地、普遍地存在。”
“它可以有很多名字,”我掰著手指數,“叫‘包養’,叫‘小三’,叫‘情人’,叫‘外室’,叫‘姘居’……這些是道德上的貶義詞,是輿論的標籤。但在法律冰冷的案卷上,在執法者無奈的目光下,它往往被歸於一箇中性的、甚至略帶一絲無能為力的稱謂——‘與他人同居’。”
“而最關鍵的是,”我向前一步,聲音拔高,帶著一種揭示荒謬的力度,“它合法!是的,你們沒聽錯。只要不領第二張結婚證,只要不被抓到以夫妻名義公然、持續地共同生活(這取證極難),那麼,這種長期、穩定、甚至生兒育女的婚外同居,在法律的天平上,其性質並不首接等同於違法!它只是離婚訴訟中,法官可以酌情考慮、可能讓過錯方少分財產的‘過錯情形’之一。僅此而己!”
“是不是很神奇?”我攤開手,表情誇張,“法律保護的那張紙(結婚證),在另一種長期、穩定、可能更投入的關係面前,竟然如此蒼白無力。那張紙禁止你擁有第二張同樣的紙(重婚罪),卻對你擁有一個沒有紙但具備紙的許多實質功能的‘影子關係’,網開一面。這其中的邏輯縫隙,寬得可以跑馬。”
“但更神奇的事情,還在後頭。”
我的語氣陡然變得幽深,彷彿在講述一個恐怖的預言。
“法律,從默許、甚至某種程度上‘制度化’了這種婚外同居關係的那一刻起,就在事實上——無論其本意如何——開始拒絕完整地、強有力地保護‘夫妻關係’的核心核心了。”
“以前,”我豎起一根手指,又狠狠按下,“你揹著妻子,和另一個女人以夫妻名義生活,被發現了,那是‘重婚罪’,要坐牢的。國家暴力機器會介入,懲罰你,維護那張紙的絕對排他性。”
“現在呢?”我冷笑,“你揹著妻子,和另一個女人同居,生了孩子。只要你們咬死‘不是以夫妻名義’,只要沒人能拿出鐵證證明你們對外宣稱是夫妻,那麼,法律大機率奈何不了你。不僅如此——”
我的聲音如同冰珠滾落:
“你和你情人生的這個孩子,法律承認他是你的非婚生子女。他可以上戶口,享有與你婚生子女同等的繼承權。你的妻子,你的合法配偶,可能在痛苦煎熬;你的婚生兒女,可能在家庭破碎的陰影中掙扎;但你和你的情人,以及你們愛情的結晶,卻在法律的框架下,安然地享受著親子關係的確認、財產的傳承!”
“重婚罪?”我輕輕搖頭,語氣近乎悲憫,“它還沒有從法典上消失,但它很多時候,己經死了。死在了取證難裡,死在了‘非以夫妻名義’的狡辯裡,死在了法律對私人生活領域不斷退讓的‘文明’程序裡。它成了一具嚇唬人的空殼,而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是那種遊走於罪與非罪邊緣的、合法的‘婚外同居’。”
體育館裡死一般的寂靜。只有我一個人的聲音在迴響,撞擊在每個人的心壁上。
“知道這意味著什麼嗎?”我低聲問,彷彿在與每個人耳語。
“這意味著,法律正在參與一場緩慢的、靜默的‘消滅家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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