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陛下,你能不能不要在會議室亂搞?打掃起來很麻煩的,真是的,旁邊就是小休息室,為什麼非要上桌!”
才出會議室,竇娥就對我劈頭蓋臉一頓輸出。她手裡拎著一塊抹布,另一隻手叉著腰,臉上的表情像是剛剛收拾完一場小型自然災害的現場。
“下次換你上桌,打掃個衛生,就你話多!”
我伸手在她臀部捏了一把,她“嗷”地一聲,一個閃現跑出老遠,回頭瞪了我一眼,罵了一句“老爺不正經”,然後消失在走廊拐角。
我下了樓,在溫泉裡泡了一下。熱水裹著身體,蒸汽繚繞,把會議室裡那點煩躁慢慢泡軟了。泡完出來,換了一身乾淨的衣服,孤身上路。
卡爾,馬克思。
馬克思是姓。
卡爾是名。
卡爾不好殺。
一百多年來,全世界的大學課堂、研究機構、學術體系,都在反覆講述他的名字,引用他的理論,要殺這樣一個被學術體制層層保護的人,不是揮刀就能解決的。
我準備過去先看看。
相比華夏的那些聖人,老外有著天然的短板。在華夏,你想成聖,首先立身要正,不能有太大的道德瑕疵。立身正、以身作則,這都是基礎操作。孔夫子周遊列國,困於陳蔡,絕糧七日,依然絃歌不絕;王陽明龍場悟道,瘴癘之地,生死一線,依然講學不輟。華夏的聖人,是用自己的一輩子去踐行的。
老外不興這個。
我就是奔著這個去的。
至於殺他的理由——省略,反正不讓說,說了就是河蟹,我現在也不在乎河蟹,只是覺得呵呵。
……
18世紀中葉?不對,是19世紀中葉。
時空座標略微偏移,我落在了倫敦的街頭。
1849年。卡爾到倫敦的第一年。
“我去!這特麼能下腳?”
汙水,爛泥,馬糞…
我捂著鼻子,看看自己腳下的拖鞋,真特麼無語了……
腳下的“泥”並不是泥土。它是黑色的,黏稠的,散發著一種混合了腐殖質、尿液、馬糞和煤灰的複雜臭味。倫敦有數萬匹役用馬,每天在街道上留下數百噸的糞便。維多利亞時代的人從來沒找到過有效的清理辦法,只能僱一些十二到十西歲的男孩,在車馬之間穿梭,試圖把糞便在落到地面的瞬間就剷起來。這是一項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空氣中飄著煤灰。工業化讓倫敦的天空常年灰濛濛的,煤煙嗆進肺裡,帶著一股硫磺味兒。我撥出一口氣,幾乎能看到白霧在面前凝住。
街道兩旁是密密麻麻的房屋。每一棟房屋都有一個磚砌的糞坑,大概六英尺深,西英尺寬,理論上液體部分會滲進地下,固體部分由“掏糞人”在夜間運走。但實際上,絕大多數糞坑都己經滿了,溢位來的汙水滲進土壤,汙染了飲用水源。1847年, Westminster Court of Sewers的勘測員John Phillips在向皇家委員會的報告裡寫道:“在我看來,整個大都市產生的汙物,沒有一半進入了下水道,而是留在了房屋周圍的糞坑和排水溝裡,在那裡腐爛,釋放出有毒的氣體……在這樣的汙物中,不可能指望遇到文明、仁愛、宗教或美德。”
而1849年,正是霍亂肆虐的一年。
我踩著方拖鞋,在齊踝深的黑色泥漿裡往前走。泥漿灌進拖鞋,溫熱、黏膩、散發著惡臭。我試著提起腳,泥漿發出“咕嘰”的聲音,像是在挽留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