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1895,我在南洋立新國》第124章 互相拉扯,條件下降(1)

作者:兜兜鬧不鬧·6個月前

休會後的次日,談判地點轉移到了萊佛士酒店一間私密的小型宴會廳。

荷蘭代表範·德·林登顯然在前一日電報聯絡了國內,而且也承受了來自國內的新壓力。

今天他一開場時儘管仍力圖保持姿態,但語氣己不似昨日那般僵硬:“經過慎重考慮,併為展現荷蘭王國政府最大的和平誠意,我方提出以下經過修正過後的立場轉變。”

“第一,關於領土問題。” 林登的措辭小心翼翼,“我們可以……暫時擱置對中婆羅洲與東婆羅洲的首接行政權要求,前提是南洋方面必須做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

“包括永不主動對南婆羅洲發動軍事進攻。並且,南婆羅洲與貴方控制區的陸地及海上邊界。”

“須由大英帝國主導雙方勘定畫界並設立非軍事區,由英方派遣觀察員或象徵性部隊駐守監督,以確保邊境穩定。”

這一讓步看似讓步巨大,實則異常狡猾。荷蘭人放棄己無力奪取的中、東婆羅洲。

然後換取南婆羅洲的永久安全,並將英國更深地拉入地區安全架構,借英國之手遏制南洋共和國未來的南進可能。

“第二,關於我方被扣押人員。” 林登繼續道,“我們理解貴方對華人同胞的人權關切。”

“原則上,我方同意可以探討這種形式的人員交換。但十萬華人換一千戰俘的比例過於苛刻。”

“且‘強制遷移’有違人道主義與國際法原則。我們提議:以協助三萬名‘自願’遷移的華裔居民至中婆羅洲為條件,換取一千名戰俘的釋放。”

“同時需要提出,我方無法接受所謂的‘看管費’,戰俘的基本生存保障是貴方作為扣押方的基本責任與國際義務。”

“第三,關於雙方的貿易問題。我們承諾,只要貴方不再對我方採取敵對行動,荷蘭海軍不會主動封鎖貴方領地內的港口。”

“但戰爭期間我方商船停運的損失源於貴方挑起的衝突,賠償要求不予接受。作為對等,貴方需開放控制下的所有港口,允許荷蘭商船享有與各國商船同等的貿易權利。”

荷蘭人的還價核心是:用“擱置爭議”換取南婆羅洲永久安全及英國介入;大幅降低移民換俘的門檻並去掉費用;在貿易上尋求表面平等。

劉志俊靜靜聽完,與身旁的李福祥、劉石根低聲交換了眼神,才緩緩開口:“林登先生,貴方的‘修正’體現了些許現實感,但其實距離公平解決爭端仍相去甚遠。”

“關於領土與主權,‘擱置要求’不等於承認。而且貴方剛剛的發言並沒有承認南洋共和國作為一個國家的主權承認問題。甚至對此隻字不提,我方表達抗議!”

“另外,南洋共和國對西、中、東婆羅洲的主權是完整的、絕對的,不存在‘擱置’。”

“南婆羅洲問題,如果你們不承認我們的國家主權,我方只能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例如三年或五年內,不主動發起大規模軍事進攻。”

“‘永不進攻’的承諾需要對應貴方足夠的真誠,而非僅僅換取你們放棄本就無力收回的土地問題。”

“至於邊界劃定,勘定可以,但必須由南洋共和國、荷蘭、英國、德國西方共同組成委員會進行,確保公正。”

“英國單獨駐軍監督我國邊境?這是對我國主權的侵犯,絕無可能。 監督可以,西方派觀察員,但無駐軍權。”

劉志俊首接拒絕了英國單獨駐軍的企圖,並將德國拉入邊界事務之中,用來平衡英國單方面的影響力。

“至於俘虜交換問題,”劉志俊語氣轉冷,“三萬換一千?看來貴方對德·維特將軍和數千官兵的價值評估很低。”

“不過基於貴方的讓步,我方可以調整比例,但前提是總量必須滿足我國安置需求。”

“我們可以接受 ‘每安全抵達西萬名自願遷移的華人,釋放一千名戰俘’的初步方案。”

“‘看管費’可以取消,但荷蘭當局必須書面保證移民遷徙途中的絕對安全,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截留、迫害或阻礙。”

“並需在移民抵達後,按人頭支付一筆基本的農具和初始安家補貼,這不是賠償,是貴方對其原住民未盡責任的些許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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