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搬走不是臨時起意。
許雨把領證的事推了以後,我在出租屋又住了三天。
三天裡她每天加班到凌晨,回來洗完澡倒頭就睡。
第二天早上出門前會把藥膏擺到桌上,旁邊壓一張便利貼:記得塗。
字跡潦草,是趕時間寫的。
第四天早上,我把鑰匙放在鞋櫃上。
帶走的東西裝了一個編織袋,換洗衣服、剃鬚刀、一副勞保手套。
看房筆記和戒指沒拿,還有那張存著房子首付的銀行卡。
就當我給許雨的最後一點保障。
工友老錢在城郊有門路,六人間的床位,月租三百。
他騎三輪來幫我搬,進門看見編織袋就一個,樂了。
“就這點東西?我還借了繩子。”
“夠了。”
“你那物件呢?設計院的白領吧?分了?”
“走了。”
“走了跟分了有什麼區別?”
我把編織袋扔上車斗。
“分了是兩個人的事。走了是我自己的。”
老錢沒聽懂,也不追問,蹬著三輪就顛了。
許雨的訊息是當天晚上來的。
“你搬走了?”
我在宿舍的上鋪翻了個身,手機光映在天花板上。
十分鐘後第二條。
“鑰匙我看到了。你把東西拿走了也不說一聲?”
又過五分鐘。
“沈硯,你是想用這種方式讓我愧疚嗎?”
我盯著最後一條看了很久。
。掉刪又了好打但,是不句一回想來本
。對不都說麼怎
。置位的堪難讓個那進歸我把由理有更,是說。信不,是不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