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加班第七天,我成了主管的老闆》第四章 假期最後兩天(1)

作者:米飯_i0·5小時前

第四章

假期最後兩天,劉建華開始反撲。

10月6號早上,我到公司發現自己的電腦被人動過。滑鼠的位置變了,鍵盤也歪了。

前一天晚上我用自己的電腦登入過審計系統,走的時候急了,忘了清瀏覽記錄。

我衝到工位,開啟電腦。瀏覽器歷史記錄裡,審計系統的登入頁面還在。

走廊裡傳來腳步聲。劉建華來了。

我來不及刪記錄。他推門進來,徑直走到我工位旁邊,彎腰看我的電腦螢幕:“小林,你電腦裡都裝了什麼?我昨天幫你檢查了一下,發現有些東西不太對勁。”

他的手伸向滑鼠。

我拿起桌上的咖啡杯,假裝手滑,咖啡潑在了鍵盤上。“哎呀,”我叫了一聲,“劉主管不好意思,我手滑了。”

咖啡濺到他的褲子上。他往後一跳,罵了一句。我趁機按了Alt+F4,關掉瀏覽器。

“劉主管您沒事吧?我給您拿紙。”我手忙腳亂地找紙巾,擋住了螢幕。

他擦著褲子,罵罵咧咧地走了。

等他走遠,我靠在椅背上,心跳得厲害。所有重要資料都在加密U盤裡,隨身碟我隨身帶。

電腦上只有報表。但瀏覽記錄要是被他看到,一切就全暴露了。

我趕緊清了瀏覽記錄,解除安裝了瀏覽器,重灌了一個乾淨的。

下午我去了一趟公證處。不是公司附近的,是跨了兩個區的一家。

國慶期間公證處放假,我提前託人約了值班公證員,把所有證據整理好,做了證據保全公證。如果劉建華反咬一口說我偽造證據,公證書能證明這些檔案的取得時間和內容真實性。

公證員看完證據,說了一句話:“林先生,這些證據足夠立案了。職務侵佔,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金額不小。”

“還有一個員工跳樓的事。”

公證員搖了搖頭:“這個很難定刑事案件。職場霸凌和自殺之間的因果關係,司法實踐中很難認定。但如果有證據證明他扣留了舉報信,並且對死者有威脅、侮辱行為,可以作為量刑的加重情節。”

我點了點頭。夠了。

10月7號,假期最後一天。我早上到公司,發現辦公抽屜被撬了。鎖是壞的,裡面的東西被翻過。

加密隨身碟不在抽屜裡,我隨身帶。但他翻了我的筆記本、檔案袋,甚至外套口袋。

我調了昨晚的監控。他翻得很急,手一直在抖。

晚上,劉建華把我叫進辦公室。他剛回來,喝了酒,門關得比平時重。他坐在椅子上,盯著我看了半天:

“小林,你跟我交個底,你到底是幹什麼的?”

“劉主管,我是運營部試用期員工林辰。”

“你少跟我裝。”他的聲音壓低了,唾沫星子濺到我臉上,“你是不是在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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